廣告招牌太刺眼!北市首創光害管理自治

廣告招牌太刺眼!北市首創光害管理自治

2012/3/27(2022/3/15 19:35更新)

隨著時代的進步,五光十色的燈光展現城市的美,這些燈光帶來視覺上的享受,但也有些不當的照明光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且除了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外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根據環保署表示,近年民眾陳情光害案件數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來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市民舒適及健康的生活環境。

環保署表示,因臺北市為住商混和都會區,經統計自94年起至100年底止,計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經分析光害類型有:一、廣告招牌:(如LED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例65.22%;二、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所佔比例8.7%;三、其他(如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24件,所佔比例26.09%。

另外根據環保署98年有關國內光污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動態LED」之平均輝度為1480.6 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由此可知新型的動態LED廣告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因此動態LED廣告招牌常成為民眾投訴的類型。

為有效解決臺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臺北市擬制定全國首創光害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草案明定光源所產生之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害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等之罰則相關規定,且明定其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以落實光害防制之目的及避免光害問題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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