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勿售菸品予未成年 違者恐受罰

業者勿售菸品予未成年 違者恐受罰

2012/11/9(2022/3/15 18:22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香菸經常是青少年物質濫用的入門物,一旦開始吸菸,日後將有更高的機會使用酒及毒。為保障青少年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信義區衛生所張賢助主任表示:為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加強向學校或補習班周邊商家宣導不得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雖菸害防制法並未規範購買菸品者須出示證件,且部分購菸者不易辨識是否已滿18歲,故提醒業者懷疑購菸顧客為未滿18歲青少年可要求出示證件,若其拒絕時建議不要賣或提供菸品。因此,若民眾能主動出示證件,便可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的機會。

基隆市信義區衛生所張賢助主任指出:青少年吸菸最主要是模仿身邊家人,若學校教職員協助學生戒菸及拒絕菸害外,共同以身作則一起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工作,維護青少年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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