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家庭暴力 暴力篩檢應列入醫師問診

防止家庭暴力 暴力篩檢應列入醫師問診

2009/2/17

婚姻暴力是全球性的議題,依聯合國的統計資料,主要國家結過婚或有親密伴侶經驗的婦女曾遭受肢體暴力比率約介於10-49%,台灣依內政部2002年之統計,婦女曾遭受肢體暴力比率約為6.6%。

1999年聯合國在北京舉行的第4屆婦女大會通過「北京行動綱領」,將暴力侵犯婦女列為性別平等的策略性關注領域之ㄧ,並將每年的11月25日定為「消除婦女暴力國際日」,全世界四十幾個國家已立有專法。

澄清醫院平等院區家庭醫學科陳民虹醫師表示,台灣社會對婚姻暴力的關注起於1980年左右,除了學者著文外,若干民間團體如婦女會、生命線、康乃馨專線、善牧基金會等開始提供諮詢及支持性的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法),於1999年開始實施。

■ 婚姻暴力指發生於配偶或前配偶

家暴法將家庭暴力視為犯罪行為,家暴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婚姻暴力則單指發生於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之間的行為。

■ 未將婚姻暴力篩檢列入日問診

陳民虹醫師指出,家暴法第八條將衛生醫療專業人員納入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各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結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戶政、司法等相關單位,辦理二十四小時電話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等有關之措施,以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並防止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由此可見醫師在法律上也是家暴體系的一員。

然而,醫師很少在日常執業過程中找出婚暴受害者,最主要的原因是未將婚姻暴力篩檢列入日常的問診中;然國外現有的婚姻暴力醫療照顧指引尚未一致地建議醫師例行篩檢婚姻暴力,也尚未有處置模式的共識,然皆強調支持、安全評估、文件紀錄與適當的轉介。

■ 保護令可能失去適當治療機會

在介入婚姻問題時,陳民虹醫師提醒,介入者對婚姻及家暴的看法會影響個案夫妻關係的發展或走向,不可不慎;即使法律視婚暴加害人為犯罪者,治療者或調解人不可採同樣之責難態度,或責備被害人有受虐傾向不知保護自己,如此會立即切斷與他們溝通的管道,而應以平等的態度和夫妻個別或一起探討婚姻暴力形成的原因並尋求改變或修復關係的方法;此外,「打人就是錯」的單一觀點鼓吹有家暴就聲請保護令,不論其發生的原因、形式或嚴重度,如此將使若干夫妻失去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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