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不續租 業者自行扣押金解氣
2014/3/3(2022/3/15 18:45更新)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通常租借房子或車位時需付押金,是為了擔保承租人可以如期履行租賃契約,而交付給出租人的一筆錢或其他代替物,當承租人不履行債務時,出租人才可以由押租金中扣除抵充,確保彼此權益。
權益變調 業者貪押金
但日前卻發生一起消費糾紛,新北巿民黃先生向新莊區的「新莊停車場」租用車位,租約到期後業者卻因消費者不願續租,將已繳的押租金500元中,自行扣除6成不還,扣除理由竟是以「遙控器折舊費」來說明,黃先生認為相當不合理。
停車場業者不重視消費者權益,且拒絕出席新北市府召開之消費爭議協商會議,所以根據申訴人的陳述,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認為停車場業者不應該濫用名義,隨便以「遙控器折舊費」作為藉口,片面扣除押租金;此外,消費者都有按時繳租並無欠款,只是因為不願續租,就遭扣押租金,確實有違契約約定,業者除非證明消費者己經發生債務不履行的情形,否則應該返還不該扣留的300元。
付押金不僅是保障自己也是保障他人的一種權益,如今卻有業者不尊重消費者權益,利用藉口理由將押金扣留,不願歸還,雖然金額不高,但為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市府提醒各位民眾若有相關事件發生,鼓勵大家勇敢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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