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爆肝」危機 勞碌工作每月不得過240小時
2011/6/21(2022/3/15 19:52更新)
高薪職務往往工作是高時數,也數度傳出醫生或工程師過勞死的悲劇,因此北市特地審查勞基法第84條之1,特別規定特殊行業工時上限,包含機師、空服員、醫護人員等工作性質特殊者,雖每日不受工時上限12小時的限制,但每月仍不得超過240小時。這項規定最快今年七月底實施,若雇主違反將依勞基法處以2萬至30萬元罰鍰。
根據這項新的工時標準,大部份工作者連同加班一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時數也隨之下降。但依工作性質及工作強度不同,工時上限將分為240小時、260小時及288小時等三大類。運鈔、人身保全員、資訊科技工程師、醫護人員等,四週工時不得超過240個小時;至於工友、駕駛、社工、托育員等,四週工時不得超過 260個小時,至於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四週工時不得超過 288小時。
像是醫療從業人員,因要配合照顧病患,一日工時不受12小時之限制,但下次上班必須要間隔12小時以上。此外,這類的工作者每月工作時數亦不得超過240小時。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能避免項成大實習醫師猝死案的憾事再次發生。
至於休假問題,為避免勞工連續工作無假日等不合理情形,新法將嚴格限制雇主每週應與勞工排定至少一日以上之例假日,確保勞工能獲得適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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