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菸商以「三包一組」促銷展示菸品

制止菸商以「三包一組」促銷展示菸品

2009/9/8(2022/3/15 18:6更新)

民眾檢舉,帝國菸草公司在臺設廠生產的首批菸品即針對年輕族群,推出歡唱版、夜店DJ版及街舞版菸品,違法變相宣傳菸品;同時該菸品又以三包裝成一盒,在特定通路進行展示及販賣,使零售商展示時,得以較大面積陳列菸品,顯然違反菸害防制法「只能展示最小販賣單位」的規定。

惟近日董氏接獲各縣市衛生局表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為三包一盒為該菸品之最小販賣單位,故並無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虞,實令地方衛生執法人員無所適從;董氏基金會為此提出強烈抗議,該菸商相同的菸品於萊爾富、OK便利商店及其他零售通路,確實皆以單包方式販售,故該菸品最小販賣單位應為「一包」,絕非菸商聲稱的「三包一組」,呼籲主管機關應有擔當,依法執法、處分不法,以符合菸害防制法的立法意旨,確實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誘惑。

帝國菸草公司三月在苗栗設廠後,首批生產之菸品即針對年輕族群設計與促銷!該菸商旗下最大品牌「大×菸」刻意推出歡唱、夜店DJ、街舞等圖樣的特別版菸品,以迎合時下青少年文化,企圖誘導、吸引年輕人加入吸菸的行列,變相宣傳菸品之目的至為明顯,更將三包不同外包裝的菸品、以大型包裝盒綁售的方式,在特定通路進行販賣,使年輕人一次必須購買較多的菸,更讓零售商在展售時,得以較大的面積進行菸品陳列,有違「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同一品項之菸品展示,以所販賣最小單位菸品之最大表面積為限」之規定。

縣市地方衛生局就此進行主動調查,該菸商卻聲稱三包一組的特別版包裝,即為該菸品的最小販售單位;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國民健康局也認為該菸品以三包一組的大型包裝盒展示,亦無拆開單包販售,是為該菸品的最小販賣單位,並無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但是,董氏經實地訪查後確認,該菸品確實亦以單包的方式,在萊爾富、OK便利商店及其他零售通路進行販售,顯見該菸品最小販賣單位應為「一包」,絕非菸商聲稱的「三包一組」;因此,零售商之展示行為確實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只能展示最小販賣單位」的規定。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李鳳翱指出,從民眾申訴所檢具的資料可以發現,目前帝國菸草公司已自廣源科技園區廠生產出一批針對青少年促銷之菸品,該菸品每包菸菸盒上印有時下年輕人所喜愛的街舞、歡唱及DJ等圖文,明顯是迎合青少年的文化,導入其對菸品的美好幻想,降低對菸品危害的意識,吸引青少年加入吸菸行列,這是一種誘導及宣傳菸品的方式,違反了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帝國菸草公司依法應處500萬-2500萬元罰鍰;更有甚者,該公司將三包菸以一大盒包裝,使年輕人一次必須買較多的菸,更使零售商在販售時,以較大菸品容器面積進行陳列,變相宣傳菸品之目的至為明顯,有違「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第4條「同一品項之菸品展示,以所販賣最小單位菸品之最大表面為限」之規定。依菸害防制法第23條規範,進行該違法販售的便利商店應處新台幣1萬-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鄭重呼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務必展現執法的決心與擔當,協助地方衛生單位有效落實菸害防制法,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誘惑,針對菸商及零售商的違法行為依法開罰,以免其他菸商有樣學樣,頻頻挑戰政府執法的尺度,最後賠上國人的健康,也讓臺灣菸害防制立法的美意遭到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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