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顏損學子於門外 警專招生規定涉歧視挨轟
2011/7/19(2022/3/15 19:50更新)
看似制度完善的社會,卻隱藏許多的「不公平」。家有顏損孩童的李媽媽最能感同身受,由於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將「儀容欠端正者」視為「不合格」,為了搬開阻擋孩子圓夢的絆腳石,李媽媽不辭辛勞四處奔走發不平之鳴,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在公益團體的協助下,警專方面做了最妥善的處理。
100年警專招生簡章口試標準載明「儀容欠端正者(包括痲面、有缺陷或頸部以上有嚴重影響觀瞻之黑痣或疤痕、胎記超過二公分以上者)」為不合格項目,看在李媽媽眼裡何其不捨孩子將因外表的小缺憾而與警察夢絕緣,此時,看到新聞披露陽光基金會抗議警專招生歧視事件後,警專方面也做出回應,表示將刪除簡章中涉及歧視的標準。
陽光基金會在今年5月17日發函抗議警專招生簡章口試標準內容有違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對於身心障礙者就學、就業權益保障規定之虞,也傷害了有志從事警務工作顏損孩子的夢想。
此外,陽光基金會還發現國軍「100年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志願役專業預官、預士班考選」等10多個軍士官入學或徵選管道簡章列有「體格檢查明顯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如經鑑定醫院檢查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的規定,涉及對外觀的歧視,因此發函國防部要求刪除相關語句,國防部回函表示將納入明年招生簡章修正的參考,但目前尚未有具體結論。
想了解更多請上陽光基金會:www.sunshin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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