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超商買得到菸?衛生局將加強稽查

高中生超商買得到菸?衛生局將加強稽查

2011/3/15(2022/3/15 19:54更新)

有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中學生下課10分鐘,就聚集在校門旁大剌剌吞雲吐霧,進一步追蹤更目睹高中對面的便利商店,沒檢查證件,就賣香菸給18歲以下的高中學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同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高中學生雖在校園外「非禁菸場所」吸菸,但如未滿18歲,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之規定,需接受戒菸教育,而便利超商賣菸給未滿18歲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已掌握媒體所報導之高中學校,疑似違規情事已依行政程序進行調查中並將依法處辦,同時函請該校加強學生之宣導、管理,及函請四大超商針對各門市加強販菸三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歲拒賣菸)宣導,並派稽查人員前往該校及附近周邊便利商店加強稽查。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菸品含尼古丁及焦油,是一種燃燒後能產生兩千多種化學物質的有毒物品,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許多青少年可能覺得吸菸很帥,或因一時好奇而嘗試菸品,時間一久就會成癮。為維護青少年健康,衛生局亦提醒便利超商等販賣菸品業者,勿存僥倖心理違規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取締。

對於「菸害防制法」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無菸整合網」(http://subweb.health.gov.tw/Nosmoking)查詢,或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免付費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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