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捐腎救姐姐通過 國內首例
2011/11/24(2022/3/15 18:49更新)
台灣死囚活體器官捐贈首例!鄭金文(48歲)在7年前,因欠債拒絕還款,竟協同4名友人槍擊虐殺2名登門討債的男子,事後將屍體載至海邊,並挖洞埋屍,殺人手段兇殘,今年6月最高法院判鄭金文死刑定讞後,鄭金文便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活體捐腎給為洗腎而苦的姐姐,死囚鄭金文表示心疼姐姐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願意捐腎救姐姐,甚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非常尊敬姐姐,不捨姐姐這種好人受洗腎之苦。
新北市板橋亞東醫院是台北看守所特約醫院,鄭金文活體捐腎該案日前經過法務部及衛生署同意,昨天(23日)經過板橋亞東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召集醫師、心理師、社工等人員審議後,晚間通過捐贈案,預計二周內可排定移植手術, 據了解,鄭金文這幾天心情平靜,作息如常,對於可以捐腎救姊姊,感覺相當開心,北所則表示盼樂觀其成,將全力配合。
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表示,只要本人與家屬同意且通過醫院審核,衛生署表示尊重,至於死囚捐器可否指定器官受贈者,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則解釋,活體捐贈與死後捐贈器官的規定不同,按照現行法規的規範,活體捐贈可以指定受贈者,但死後器捐則是社會公益,必須進入器官分配系統,按照順序分配給需要的受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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