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巧立名目性別設限 雇主恐觸法
2012/2/22(2022/3/15 18:34更新)
打開報紙的求職版面,各式各樣的工作就印在上面,有的要找廚房歐巴桑,有的要找女性清潔工,還有雇主在找男性的貨運駕駛員,但要小心,這些有性別設限的徵人用語,已經涉及性別歧視,可能已經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的規定,雇主對受僱者的招募、甄試、進用、分發等等,是不可以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事實上在台灣,不只有性別設限,就連男女起薪也大不同,根據主計處的調查,96年男性平均薪資是4萬8903元,女性是3萬9032元;到了99年,男性的平均薪資是4萬8898元,女性為3萬9176元,4年下來,女性薪資占男性薪資比率只上升0.3%,改善的情形相當緩慢。
民間團體認為,目前這些反性別歧視的條文與法令,只能夠很機械性的要求雇主不能違反,但事實上,很多雇主還是會用很多實質的名目去逃避法律的規範,他們呼籲政府除了加強勞動檢查並開罰外,也應該從更細部的角度去觀察職場,才能逐漸改善兩性的工作平等權。(公視新聞)
你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