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高齡救護車 確保搶救黃金時間
2013/1/9(2022/3/15 19:15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救人任務一點時間都不得馬虎,運送病患的救護車如果因為太過老舊、零件故障拋錨等因素,而延誤了送醫時機,後果都將不堪設想!一般來說消防局等公務機關使用的救護車6~8年就會汰換,避免老舊救護車故障、拋錨,延誤急救黃金時間。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縣內車齡10年以上的救護車必須在今年一月底前辦理註銷。
行政院衛生署為使救護車能快速行駛、即時搶救病人生命,於101年1月17日公告「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其中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經許可設置之救護車,自首次發給汽車行車執照日起滿十年者,應廢止其設置許可。此規定即表示救護車車齡超過10年者將強制淘汰,這項規定從102年1月1日已正式上路。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苗栗縣目前共有68輛救護車,車齡10年以上的救護車共有9輛,其中最老的救護車已有18歲「高齡」,衛生局已行文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必須在102年01月30日前完成救護車註銷手續,要注意的是,新申請的救護車將以1年內出廠的新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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