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研擬修衛生標準 呼籲民眾小心使用塑膠
2013/1/14(2022/3/15 19:15更新)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近幾年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安全性,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如何確保消費者於正確方式下使用安全之商品,已成為主管機關管理之重點。
衛生署於去(101)年9月21日公告「專供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DEHP、DNOP、DBP及BBP等四種塑化劑」之管理項目,今(102)年1月10日再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之塑膠材質規定,並配合同步刪除聚碳酸酯、聚苯碸樹脂、聚醚碸樹脂等材質奶瓶溶出試驗中有關雙酚A之限量規定,以減少嬰幼兒等特殊族群暴露於塑化劑之風險。
容器業者於商品上市前,應瞭解其安全性是否符合衛生署公告之衛生標準,如經地方衛生局或其他相關單位查獲未符合前述標準,將依法處分,除要求應立即下架,通知下游廠商或消費者進行回收動作,並於指定時間內回收完畢。
衛生署表示,正確使用方式依據國人的習慣,塑膠類器具容器及包裝經常使用與食品接觸,使用方式正確與否將影響食品容器具的風險,故消費者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前,應確認塑膠材質及特性,並購買標示清楚之商品,避免使用過度鮮豔或色彩豐富之塑膠器具;使用時應避免物理破壞,如欲盛裝食品進行加熱應選擇瓷器進行微波,並將覆蓋於食品的保鮮膜移除、打開上蓋。清洗塑膠食品容器具時,不宜過度用力刷洗,以免造成物理性傷害,若有刮傷或是磨損應立即更換;同時供一次使用的商品,不建議重複使用。
(資料來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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