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於網路販賣隱形眼鏡 小心觸法!
2013/1/18(2022/3/15 19:15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日前,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查獲縣內一名14歲國中生於網路販賣隱形眼鏡,經約談該學生到案,坦承不諱,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裁處在案。 衛生局表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僅開放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可於網路上販售,且販售者須具備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資格。
隱形眼鏡在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醫療器材分類當中屬於第二、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尚不得於網路上販售。以該生於網路上販售隱形眼鏡之行為,已構成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無照藥商之規定,按罰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現下年輕人流行所謂「瞳孔放大片」隱形眼鏡,且大多從國外自行輸入,來源與品質不明,加上於網路上販售,執法單位不易監控,因此,將持續加強網路交易平台監控,來嚇阻此種歪風之盛行。
衛生局提醒民眾,切勿於網路購買隱形眼鏡,購買隱形眼鏡應先經過眼科專科醫師之診斷與指示,再至眼鏡行購買有核准字號、合格度數與廠商來源明確之隱形眼鏡。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尤其是學生族群,不要被不法集團利用,在網路販售隱形眼鏡,因為網路販售來源不明之隱形眼鏡,絕大部分屬於品質不良,若佩戴有可能造成眼睛發炎,更甚者角膜潰爛,眼睛有失明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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