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很容易傳染?非病人免驚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同學中有人得到結核病,我會不會被傳染?我需要做檢查嗎?」、「那些接觸者檢查陽性的學生都應該隔離起來,不可以到學校上課,以免再傳染給其他人!」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多數人對什麼是「結核病接觸者」不甚瞭解,甚至認為接觸者與結核病人一樣,會將結核病傳染給別人。接觸者只是與結核病人接觸的時間較長,雖然具有較高被傳染的風險,但並不是病人,也不會傳染結核病,只是為了自身健康,必須配合接受接觸者檢查。
在臺北市社區中,每年約發生1000位結核病通報確診個案,為有效達到結核病防治及個案追蹤治療管理,均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定之「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規定辦理。北市衛生局表示結核病屬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醫師或醫事人員發現疑似結核病個案時,須於1週內向地方衛生機關通報;接獲通報後,隨即進行收案管理及疫情調查。
當個案經確診為結核病時,將依個案臨床症狀初始日或檢查報告日等,往前1至3個月推算其可傳染期,並調查該期間內曾與該個案同住或1天內接觸達8小時或於可傳染期內累計接觸超過40(含)小時以上之所有接觸者,並通知這些人依傳染病防治法,必須接受接觸者檢查及衛生教育說明,但對不配合者亦有罰責。 結核病最主要的傳染途徑係由飛沫傳染,但並不如感冒病毒傳染力高,需長時間且密集暴露後才有可能染病。
一般人曾經暴露於結核菌環境中,終其一生約有5~10%的人會發病,其中約有50%的人會在前2年發病的機率最高。衛生局再次強調接觸者不是病人,本身也無傳染力,平日應維持良好生活習慣,定期接受胸部X光檢查,並使用簡易七分篩檢法進行自我健康檢測:凡有咳嗽二週(2分)、咳嗽有痰(2分)、胸痛(1分)、沒有食慾(1分)、體重減輕(1分),如上述症狀合計達到5分或以上時,務必儘速找胸腔科、感染科醫師診察,並告知醫師曾有結核病接觸史,以利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