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7天猶豫期 訪問買賣可無由退貨
2013/10/8(2022/3/15 18:42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訪問買賣亦有7天猶豫期,民眾應留意自我權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消保官)表示,日前有消費者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表示今年5月底接受業者訪問買賣,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一套幼兒學習教材,收到教材隔天口頭跟業務人員詢問該如何退貨,但並未獲得積極回應,日後發存證信函向業者要求解約,業者卻表示已超過消保法第19條規定7天的猶豫期間,不同意解除契約。
法制局則說明,所為訪問買賣,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的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行為的買賣,且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
業者推銷 難謹慎判斷商品好壞與需求 賦予7天鑑賞期無由退貨
消保官表示,這個規範的立意在於考量訪問買賣的消費者通常原本並沒有購買商品的打算,且接受業者推銷時欠缺與市場上同性質商品比較的機會,通常是在急迫的時間或壓力下,難以謹慎判斷而買了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了保護此類交易行為的消費者,消保法第19條賦予消費者7天的猶豫期。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接受訪問買賣後如有不願買受的情形,一定要把握7天的猶豫期間,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業者解除契約。
若逾期想退貨 手續更加複雜 恐須舉證
若超過7天猶豫期間,消費者是需舉證買賣過程有其他詐欺或脅迫等瑕疵,或是商品有重大瑕疵,才能依民法之相關規定撤銷買受或解除契約,如此一來,不僅消費者需負擔舉證上的責任,進入訴訟程序更是耗費時間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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