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隱私權為重 勿淪大人衝突犧牲品
2013/10/16(2022/3/15 18:54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數起名人家務事搬上檯面,無辜孩子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關切未成年子女隱私權,於昨(15)日召開專案會議協商,邀請兒少團體、媒體自律團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及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與會,再次確認媒體及任何人均不得報導、記載或公開揭露涉及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及身分事件等兒童、少年身分資訊的原則。
會議重點在確認近期幾起名人爭訟風波,是否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所規定的身分事件內容,同時確認媒體報導是否有記載其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並確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
家事搬上檯面 公開談論涉及小孩 已違兒少法
保護服務司表示,經會議討論這幾起事件,是涉及否認子女之訴訟、親權行使、監護權事件,且都經由父或母透過媒體說明,完全揭露父母姓名及其的關係,認定是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的一種。
至於,目的主管機關則回歸各業務所屬,平面媒體屬出版品、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廣播及電視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責,至於網際網路依中央各主管機關對於網際網路內容管理權責由社政主關機關負責。
兒少團體盼媒體自律 成為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目前兒少法第69條訂有對兒童少年隱私權的保護條款,觸法的媒體或行為人有其罰則,可依兒少法第103條對媒體負責人處新臺幣3萬元-15萬元罰鍰,對行為人(家長)依89條處新臺幣2萬元-10萬元罰鍰。
罰金並無法彌補父母雙方在媒體上互槓對小孩造成的傷害,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呼籲媒體發揮高度自律,成為保護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媒體對於兒少隱私權的維護和言論自由是沒有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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