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退貨運費消費者付 違法!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採訪報導)拜網路科技所賜,智慧型手機的問世,使網路脫離笨重的桌上型電腦,成了人們日常生活中不能沒有的「生活必需品」,而因網路的越趨便利,進而使台灣的網購市場蓬勃發展,電子商務交易金額宛如火箭噴射直衝天際,奔速成長,根據統計,我國網購市場交易量在2010年僅僅只有3580億元,到了2012年,才短短兩年間,倍數成長至6605億元,速度令人咋舌,但在這輝煌的成績背後,卻處處充滿著網路交易的糾紛與陷阱。
九成業者沒提供詳細營業資訊
根據消基會對各大知名網購商店的抽查,發現近九成的網購業者所提供的資訊不清,三成未提供七天猶豫期,換句話說,若消費者因網購而碰上糾紛,很可能無門投訴,買到的商品不甚喜歡,消費者也將無法做退貨的動作。
退貨運費要消費者付 違法
相信民眾都有網路購物的經驗,但喜愛網購的民眾,若碰到實體物品與網路照片相差巨大,則會有退貨的衝動,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知名網購業者共十五家,發現僅四成提供七天產品鑑賞期,消費者不能無故退費,若要退還商品,消費者也須自行吸收運費,另外,商家所提供的營業者資訊,共十二家曖昧不明,甚至沒有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資訊,如有交易糾紛,消費者恐投訴無門。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網購業者未提供營業資訊、無七天鑑賞期、退貨運費要消費者負擔,其實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的十九條規定,但因法規因無進一步的提出罰則,導致即使違規,也無法可罰。
消基會呼籲,網路購物雖然方便,還能享有網路優惠價,但在下訂單前,除了應清楚了解業者訂定的交易規則,也需注意業者是否有提供完整的企業經營資訊,若業者只提供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未揭露負責人、公司地址等資訊就應提高警覺。不要輕易和交易規則不合理、未提供清楚資訊之業者進行交易,以免讓自己花錢卻買到不符預期的商品、又求償無門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