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被爸媽收走 動用需經孩子同意
雖然是小孩,動用還是需要本人同意
現在孩子們的活動很多,平常小朋友們可以透過參加徵文比賽、畫畫比賽或是在學校成績優良領到獎學金。農曆新年時更可以從爺爺、奶奶、叔叔、舅舅、阿姨、姑姑手上領到紅包。這時候不少爸爸媽媽可能會把孩子的紅包收走,說:「我幫你存起來。」孩子好像也說不過爸爸媽媽,即使心裡有點過意不去,也只好把錢雙手奉上交給家長,相信自己的錢會被存起來!
不過,到底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收到的紅包,是屬於誰的錢呢?爸爸媽媽又可不可以幫小孩存起來呢?
我們之前有提過民法第七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規定。而小朋友透過參加各式比賽或是過年期間所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都屬於第七十七條但書所允許小朋友自己決定的範圍,所以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錢,當然是屬於自己的。
不過,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所以爸爸媽媽基於保護及教養小孩的目的,是可以幫忙管理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錢,但是在沒有獲得小孩同意之前,爸爸媽媽是不能夠擅自把這些錢花掉的。
所以,爸爸媽媽可以幫孩子把錢存起來,但是在沒有經過孩子同意前,是不能擅自花用的。除了可以跟孩子說明,法律層面上家長可以幫忙管理金錢,但是也建議爸爸媽媽,帶著孩子去開戶,讓孩子早日擁有金錢觀念,討論想買的東西需要花掉多少錢,還剩下多少錢,一次兩次,孩子便能學會運用金錢,學會珍惜。
從小就該了解的法律觀念
金錢的保管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基於這條法律,在保護與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下,爸爸媽媽是可以 幫忙管理小朋友的金錢,不過,若要花用,還是需要經過小朋友的同意,才符合這個條文的精神。
爸爸媽媽可以怎麼做……
爸爸媽媽答應小孩要幫他們把紅包或獎學金存起來的時候,千萬不可以食言而肥,甚至最後自己花掉。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金錢的 使用方式,也可以給小朋友們自行管理金錢的機會,甚至一起練習記帳,明白記下金錢的流向,透過這樣的方式能讓他們了解賺錢的不易,珍惜所屬物品。也很建議帶著孩子去郵局或銀行開戶,有戶頭的好處是領與存都能清清楚楚地被記錄下來,可以很清楚地知道現在有多少錢,若孩子想動用,可以衡量花費有多少,也算是很基本的收支平衡觀念。
給是學生的你
壓歲錢或獎學金雖然交給爸爸媽媽保管,還是可以規畫一下如何運用的,不如把你想怎麼運用這些錢的想法寫下來,再和爸爸媽媽討論。
(本文摘自/7歲開始打造法律素養:父母與老師都需要的法律教養書/四塊玉文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