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安全》私酒還是藥酒?

《用藥安全》私酒還是藥酒?

2008/12/3(2022/3/15 19:3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於臺北火車站附近工地及檳榔攤疑似有人販售藥酒並經該局化驗檢出含酒精濃度8.71% (V/V)。

由於保力達等指示藥品,涉屬藥事法第20條所稱之「偽藥」,依據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若上揭產品內容物盛裝為未經許可產製之酒製品,則可能涉屬菸酒管理法第6條所稱之「私酒」,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鄭重呼籲民眾,維士比、保力達B屬於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一般商店及個人不可私自販售,更不可擅自將產品分裝販售,因其成分及衛生堪虞,藥品有一定的用法用量,未依指示服用,可能超過限量,消費者購買時應慎選;為維護全民健康,創造安全用藥環境,打擊不法藥物,從你我做起!

提醒民眾為了自身生命健康與用藥安全,在選購藥品時應注意藥品是否有衛生署核准之藥物許可證字號,對於可疑產品,請儘速向衛生局舉發【不法檢舉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43】,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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