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診也可使用消費券

看病就診也可使用消費券

2009/1/10(2022/3/15 18:39更新)

消費券可用於醫療院所,只要醫院、診所等肯收就診病患消費券即可,惟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年12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70091080號函釋示,如醫療服務得使用消費券,醫療機構仍應符合醫療法之各項規範(如醫療廣告),且不得從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為因應國際金融風暴對我國經濟的影響,行政院已規劃發放3,600元消費券,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自今(98)年1月18日起,民眾將能領到3,600元的消費券。民眾使用消費券相關問題,可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網站(http://www.cepd.gov.tw)/振興經濟消費券使用專區/振興經濟消費券問答集內查得可使用消費券項目、場所或情境,另可撥打市話免費專線:0800-88-3600、手機付費專線:02-412-3600,或利用傳真:02-2392-3600詢問,諮詢中心將會有專人解答。

諮詢中心星期例假日照常運作,每日8時至22時專人直接線上回應;非上班時間(22時至隔日8時),則以答錄機留言方式提供服務,次日由服務人員主動回電。此外政府也提供其他管道的查詢服務,民眾可透過新聞局網站查詢相關問題之疑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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