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真的有療效?圖解「4種類型」別搞混:唯有「1種」能保健
保健食品有4種類型
保健食品其實就是一般食品,由天然食物或經精製、加工或配方調製組合而成,能補充每日營養、幫助調整體質,但不能宣稱有保健作用,也不可標榜有治療疾病之功效。一般包含4種類型:
- 特殊營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的配方食品。(例如亞培安素、減重代餐、糖尿病/腎臟病營養均衡配方等。)
- 機能性食品:在基本營養素之外,具備了特定保健功效成份的一般食用型態食品。(例如:益生菌、優酪乳等。)
- 膳食補充食品:能補充營養素,或具有調節特殊生理機能訴求的非傳統食用形態膠囊或錠狀食品。(例如:葡萄糖胺、綜合維生素、B群等。)
- 健康食品:唯一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具該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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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身體健康就能叫健康食品?
錯!不能隨便說自己的產品是「健康食品」!健康食品必須要有科學證據顯示具有保健功效,在台灣,則是要跟衛福部申請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以稱為健康食品,這也是很多食品廣告宣稱「通過國家健康食品認證」的意思。
對於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在產品包裝上會標示「健康食品」字樣、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以及小綠人健康食品標章。像是下圖這個樣子:
也可以到食藥署的「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利用產品名稱跟許可證字號,查詢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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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保健食品、健康食品都不是藥
根據《藥事法》規定,透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可用來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或能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物,才能稱為藥品。經認證的藥品,在產品包裝上會有許可證字號(「衛署成製字第XXX號」、「衛署藥製字第XXX號」、「衛署藥輸字第XXX號」)才算合格。
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無論是保健食品、健康食品,都只能做一定程度的生理調節與保健功效,無法達到治療、預防或矯正疾病的醫療效能。
任何宣稱自己可治病的保健/健康食品,都絕對是違法的。大家在購買相關食品前,可以利用食藥署的「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 民眾查詢系統」,看看食藥品是否有違規行為。
(本文獲家天使授權轉載,原文為:保健食品、健康食品是什麼?健康食品能當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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