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法通過「民眾成待宰羔羊」?邱泰源:努力讓資訊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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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新法賦予再生醫療研究發展、技術管理、細胞源頭管理等法源依據。新法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台灣醫院協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等6個醫護團體下午發表聯合聲明,對於政府推動再生醫療給予肯定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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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通過代表2個意涵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告訴中央社記者,早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通過後,各大醫療院所就陸續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執行項目,比方說退化性關節炎、實體癌等。
而這次修法的重要性,洪子仁解釋,執行醫療業務的場域是在醫療機構中,但合作的實驗室卻是在外面,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上路後,從醫師資格到細胞組織提供者等都有所規範,兼顧管理與安全,同時透過辦法搜集病例,達成促進研究發展的目標。
洪子仁強調,法案終於通過,代表2個重要意涵。第1是有法令為基礎,提供再生醫學與細胞治療等生技產業發展,讓生技產業可以大展拳腳。
至於第2個意涵,他認為是讓台灣的再生醫學與細胞治療等生技產業,有機會持續投入資源提升研發及技術能力,代表台灣除了半導體和機械製造產業外,生技醫療也能成為未來台灣發展國際醫療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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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憂再生醫療價格不透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日上午邀邱泰源就「2024年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之經過、檢討與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邱泰源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
媒體詢問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外界擔憂價格若不夠透明,恐讓病友成待宰羔羊。邱泰源表示,再生醫療雙法奮鬥多年,最重要原因就是一定要守住民眾的生命權、健康權,這也是為什麼要推動再生醫療雙法。
他強調,政府跟各單位一定會努力,讓民眾在生病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得到公開、正確資訊,同時呼籲各醫療院所好好了解再生醫療的發展跟內容,給病人最好的救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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