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20萬元周轉,我該不該借錢給他?律師教寫借據「5大關鍵要點」
1. 到底誰跟你借錢?
誰跟誰借錢一定要寫清楚,借款人的簽名不能寫綽號、或化名,一定要寫本名。一定要請他拿出身分證正本做比對,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是否正確,以後才找得到人,否則會找不到「對」的債務人要錢,而且如果上了法院,他也無法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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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到底借了多少錢?
借了多少錢的金額要寫清楚。特別要注意,就算有寫借據,也不代表有把現金交給借款人,特別是交付現金的狀況,往往有很多爭議,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有交付借款的話,就算有借據,也未必會贏得官司,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如果是現金交付給借款人,要寫收據,或在借據上就要特別註明現金「當場點收無誤」,以免以後借款人藉口說沒收到錢。如果是匯款,因為銀行也會保留匯款紀錄,所以最好是直接匯到借款人名字的帳號,如果是匯到第3人的帳號更要在借據上說明清楚,以免日借款人賴帳說沒收到錢,跟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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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錢你有沒有要收利息?
如果要收取利息,寫清楚利息如何計算,何時開始支付利息的時間與支付方式。
4. 什麼時候還錢?
明確記錄還款期限(如某年某月某日)以及還款的方式(匯款帳戶等),如果借據上沒訂好還款日,未來要求對方還錢必須要先寄存證信函催告,要通知到借款人才算催告成功,還款日期也才能確定下來。另外,要求借款人拿支票作為付款的工具,才能掌握還款的「主動性」。
5. 怎麼確保他會還錢?
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比如簽署本票、找保證人或約定違約條款,甚至進行借據公證,未來若對方沒有依約還錢或支付利息,就有更多方法取回財產、減省訴訟冗長的催討程序,同時讓借款人更有還款的「動力」。
無論如何,借錢一定要量力而為,考量自身的能力、以及對方的信用,不要在友情、親情的壓力下,借出自己無法負荷的金額。並且作為債權人,不能怠慢,一旦輕忽,債務人往往一拖再拖,一不小心拖過了訂定的還款期限,借出去的錢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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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蘇家宏律師授權轉載,原文為:朋友跟你借20萬元周轉,要不要借他?借據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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