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在家過世 該如何辦理「死亡證明」
張小姐的父親是一位直腸癌末的病人,這一天父親在家中呈現彌留狀況 ,所有的家人皆自他處趕回家中探視,父親在家人的陪伴中安靜的走完他的人生……國人的觀念中,總希望在自己熟悉的家中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但家人往往在親人離去後仍不清楚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文件,辦理後事………。
到宅開立死亡診斷書一直是國人避諱又不得涉略的議題,當民眾遇到親人在宅過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協助與緩和家屬的複雜心情,體恤其需要,提供市府專線1999轉888,讓喪家得以順利藉行政相驗方式取得往生親人之死亡證明文件,特商請臺北市有意願辦理的合格醫師到宅診視並開立死亡證明書,此項服務,目的為減輕民眾以往必須奔波於里長或警察機關間求助的疲累。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死因通報網路系統之資料統計顯示,96年設籍台北市且死亡地點為〝在宅〞之死亡人數為3,853人,占台北市死因通報總人數之26.60%,其中由市府協助派遣醫師到宅開立死亡診斷書共計204件。針對非屬醫院、診所死亡或於就醫途中死亡者,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家屬得申請在宅病故行政相驗,但對於非病死或可疑之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或透過警察機關轉由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
衛生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申請在宅病故行政相驗需求時,需備妥相關文件:
- 申請者身分證。
- 死亡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原診治醫院或診所之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如能取得,有利於行政相驗作業流程)。
家屬申請流程為撥打本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接通後,再按888即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話務中心人員協助聯繫專責值班人員。該值班人員將於最短時間與家屬聯繫,如初步判定為自然死亡(或病死亡),則協助派請行政相驗經驗的社區診所醫師,親自前往檢驗遺體,如確認自然死亡後,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若疑似非自然死亡者(非病死或疑似非病死),則須請求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此外,醫師檢驗之診察費用,依衛生局目前核定之「臺北市西醫醫院診所收費標準表」為基準;由喪家負擔費用2000~6500元(交通費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