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執法滿周年成效
18歲以上成人吸菸盛行率從18.93%下降至15.3%,為臺灣地區最低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自98年1月起上路施行至今已滿周年,臺北市政衛生局透過教育宣導及稽查的雙軌策略,已有顯著成效。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8年最新的「成人吸菸行為電話調查」資料顯示,臺北市18歲以上成人吸菸盛行率由97年的18.93%,下降至98年的15.3%,為臺灣地區23個縣市中吸菸盛行率最低之城市。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使民眾更認識菸害防制法,今天公布上路這一年來的違規案件共236件,衛生局分析處分罰鍰案件場所類型依序為: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104件(44%)、於禁菸場所吸菸86件(36.4%)、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提供與吸菸有關器物37件(15.7%)、菸品展示未依規定3件(1.3%)、製作或販售菸品形狀物品3件(1.3%)、促銷或為菸品廣告3件(1.3%),總開立罰鍰新臺幣665萬5,000元整,罰鍰收繳率達90.6%。
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衛生局表示,98年度「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裁處案件計104件,其中超商佔59.6%、商店佔22.1%、檳榔攤佔17.3%,為降低青少年購買菸品之成功率,使青少年遠離菸害,衛生局辦理「暢行無菸臺北城~悠遊自在好心情」活動,共同宣達「販菸三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拒賣菸」,並與四大連鎖超商簽定「不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連署書,衛生局自今年度起將針對「供應菸品」之商家加強重點稽查,尤其是校園周邊。
於禁菸場所吸菸:
衛生局98年「於禁菸場所吸菸」裁處案件共86件,其中計程車佔66.3%、撞球場等公眾娛樂場所佔10.5%、國中校園佔7%、市場佔4.7%、餐飲店及視聽歌唱場所各佔3.5%、公車佔2.3%、三人以上職場及超商各佔1%;凡是「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規範之全面禁菸場所,無論任何時間點,均不得於場所內吸菸,如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無論是否載客,司機朋友們均不得於車內吸菸。
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提供與吸菸有關器物:
衛生局98年「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示或提供與吸菸有關器物」裁處案件共37件,其中餐飲店佔40.5%、三人以上職場佔27.1%、撞球場等公眾娛樂場所佔13.5%、視聽歌唱場所及服飾店及美容店各佔5.4%、老人療養院佔2.7%,其中民眾對「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之定義最易產生混淆;所謂「三人以上」,係包含三人在內,包括專職/非專職、編制內/編制外、有償/無償工作之人員,且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
菸品販賣及廣告:
- 「菸品展示未依規定」裁處案件共3件,其中超商、雜貨店及攤商各罰1件。
- 「製作或販售菸品形狀物品」裁處案件共3件,2件為蛋糕業者製作菸品形狀之蛋糕、1件為商店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
- 「促銷或為菸品廣告」裁處案件共3件,菸商、夜店及旅館業者各罰1件。
衛生局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業者、市民共同響應支持推動無菸環境,大家攜手共同為營造清新健康的生活、工作環境來努力,讓所有市民都能深刻體驗健康美麗的無菸臺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