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公開哺乳,人時地不受限
臺北市制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已獲行政院核定,預計3個月後正式實施。
臺北市政府已於去年12月22日正式公告「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此為全國首創以法保障婦女哺乳權利。本條例明確規範婦女於臺北市之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否則將處新臺幣五千元至最高三萬元之罰鍰,於今年4月1日施行。
臺北市為保障婦女與嬰兒權益,多年來持續推動各項哺餵母乳政策,自民國90年起開始推行母嬰親善醫院以提倡婦女哺育母乳,並自民國94年起研議推動「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歷經四年終於在去(98)年6月29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送請中央於上月核定,成為全國第一個保障婦女公開哺乳權之法令,提供婦女在臺北市哺餵母乳時,一個更友善、更具支持性的環境。本案通過施行後,可望為婦女除去公開哺餵母乳之擔憂,使嬰兒與哺乳婦女都能獲得應有的人權需求。
「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其內容,除了哺育母乳婦女有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利外,也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為理由,要求婦女前往該處哺育母乳。若該公共場所的從業人員,出現違反行為,除非雇主能證明非內部規定所致,且已事先教導該從業人員,否則將處罰雇主。
臺北市衛生局提倡哺育母乳之風氣及教導哺育母乳之正確觀念,積極鼓勵本市接生醫療院所加入母嬰親善醫院認證,並加強衛教宣導,希望提升婦女母乳哺育率。
目前母乳哺餵已成為世界主流趨勢,多數先進國家已立法將公共場所哺餵母乳行為合法化,如美國、歐洲、澳洲、南非、香港等,其中美國50州當中有39州明訂「女性可於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哺餵母乳」,而挪威也因國家具有良好的母乳哺育支持環境,其母乳哺育率高達98%居世界之冠。
臺北市這項創新的法治觀念率先於全國制定並公告施行,不僅希望民眾重視母乳哺育的議題,更希望能提供與歐美先進各國相同的母乳哺育支持環境,讓我們的下一代可享有健康自由的哺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