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藥品竟藏身藥局 北市衛生局配合市刑大查獲偽禁藥

違法藥品竟藏身藥局 北市衛生局配合市刑大查獲偽禁藥

2010/6/18(2022/3/15 19:59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日前接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藥局購得疑似助安眠之產品,復經衛生局送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經檢驗結果確認該產品已涉屬偽、禁藥。

衛生局提醒民眾,鎮靜安眠藥品為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不當使用,可能造成耐受性、成癮性及其他副作用,如:眩暈、心跳加速、迷幻、皮疹、臉部腫脹、夢遊、失憶、健忘、反跳性失眠,行為障礙、意識受損、暴躁、易怒等,倘若購買到偽藥,其對身體之損傷更無法預期。

衛生局提醒,依據藥事法規定,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係屬偽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販賣而陳列者偽、禁藥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衛生局也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販售處方藥,違者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藥品係屬「管制藥品」,則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民眾如發現有藥局涉嫌違規販售不法藥物情事,請儘速向衛生局舉發【不法藥物檢舉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43】,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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