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菸品」內含超過30種的致癌物質 你能安心使用嗎?

「無煙菸品」內含超過30種的致癌物質 你能安心使用嗎?

2010/7/1(2022/3/15 18:47更新)

「無煙菸品」內含超過30種的致癌物質,一樣有致癌風險!
「口溶菸品」多項違規,籲政府依法處罰

美國第二大菸商雷諾士菸草公司頻頻主動找媒體宣傳在台灣推出的「口溶菸品」,宣稱是無煙減害的菸品,誤導吸菸者可以在禁菸的公共場所使用該菸品。

董氏基金會指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的報告指出,無煙菸草製品內含超過30種的致癌物質;美國及亞洲的調查發現,使用以口含吸收或鼻腔吸入的無煙菸品,罹患口腔癌的風險是不吸菸者的2.6倍,罹患胰臟和食道癌的風險則是1.6倍;換言之,「有煙菸品」與「無煙菸品」同樣都有高度致癌的風險!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雷諾士菸草公司不只是在台灣推出口溶菸品,還違反多項臺灣的菸害防制法規定,先是在菸盒上黏貼可撕式的宣傳單張,遭地方主管機關處罰500萬元在案,現在又推出系列小包裝的菸品,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3款規定,禁止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依同法第23條規定,應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董氏基金會強調: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導,推動無菸環境政策是有效降低吸菸人口的方法,換句話說,就是要減少可以使用菸品的環境,大家才能漸漸脫離菸品的控制與毒害。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台灣的菸害防制法第2條明文規定,「菸品」係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做為原料,製成可以供吸食、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且同條文明確指出,「吸菸」係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就是規範「有煙菸品」或「無煙菸品」都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這不但是要減少二手菸害,也是要進而減少大家接觸菸品的機會。事實上,「含用」不排除「咀嚼」,而「咀嚼」與「含用」在本質概念上是相同的菸品使用行為。如今菸商卻大玩文字遊戲,認為該菸品是含用的不是咀嚼的,所以可以在禁菸之室內公共或工作場所使用,明顯是在扭曲挑戰台灣的法律。

董氏基金會呼籲,世上沒有安全的菸品,且「無煙菸品」就是有致癌風險的菸草製品,並非尼古丁替代療法。要降低菸品對身體健康的危害,唯有「戒菸」並避免使用所有菸草製品!董氏最後呼籲,政府應積極防止戒菸的民眾受到菸商誤導及鼓勵而重拾菸品,且對菸商的違法行為務必嚴懲制止,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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