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紅成分若含重金屬 嚴重易導致皮膚潰爛
「口紅」係屬彩粧類化粧品,具有修飾容貌之效,也是女性朋友維護社交形象基本「粧」備之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及權益,針對市售「口紅類化粧品」抽驗,檢測產品之「重金屬(鉛、鎘、砷、汞)」與外包裝標示是否均符合規定。
「口紅」主要成分包含有油脂、蠟類及色素等,而其中所含色素大都為煤焦油提煉製成之合成色素,如產品於製造過程中殘留的重金屬礦物雜質未徹底清除,長期蓄積於人體內,將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如:重金屬「汞」長期累積於體內,可能導致皮膚色素沉著,神經病變;重金屬「鉛」則易影響紅血球造血功能,導致貧血;重金屬「鎘」易導致肝、腎受損及痛痛病;重金屬「砷」則易導致皮膚潰爛、角化症、烏腳病等副作用。為此;行政院衛生署特於民國72年公告禁止添加「汞」於化粧品中(97年1月23日公告最終製品不純物汞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ppm),並於民國74年公告規範化粧品中重金屬「鉛」、「鎘」限量在20ppm以下,砷含量在10ppm以下。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此次抽驗產品的重金屬檢驗結果雖全數合格,但仍有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之廠商,違規情形以「未標示製造廠名稱」及「未明確標示用法」最多,其次為「未標示製造廠地址」及「全成分標示不全」,衛生局表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相關公告規定,化粧品外盒或容器須標示品名、廠名、地址、重量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保存期限、注意事項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等,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外包裝標示檢查,小型或低價位販售通路之產品均不符規定,其中有部分屬個人賣家的商品,甚至完全沒有中文標示,萬一消費者使用後出現問題,往往求助無門,因此;衛生局將持續加強追查此類高風險之販售通路的產品,以期讓民眾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購買化粧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並遵守「一不二要」消費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