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挑選安全的罐裝食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辦理市售調味料抽驗計畫,抽驗係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上半年通報之進出口食品不安全事件,以抽驗豆製及含蛋調味料為主。
北市衛生局今年至北市各大超市、大賣場、百貨公司等進行市售調味料抽驗,檢驗項目為仙人掌桿菌及沙門氏桿菌。依據「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之規定,罐頭食品在正常儲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如有違反者都已將經通知限期改正,若屆期仍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並舉一例,調味料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標示宣稱「低鹽」,但每100公克之鈉含量卻高達1,900毫克,經函詢行政院衛生署判定,產品宣稱「低鹽」,具有表達該食品為「低鈉」之意涵,依據「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之規定,產品每100公克之鈉含量應低於120毫克,方符合「低鈉」之宣稱。而此項產品標示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並可依同法第33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因產品製造商位於嘉義縣,全案已移請嘉義縣衛生局依權責辦理。
衛生局提醒民眾,罐頭食品係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殺菌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者,其包裝材質可分為金屬罐裝、殺菌袋裝及玻璃瓶裝,在正常儲存狀態下不得有可繁殖之微生物存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金屬罐裝之罐頭食品時,應該注意罐形要正常,不可有膨罐、凹陷、生鏽、或者汁液流出等情形,若購買殺菌袋裝之罐頭食品應注意外觀不得有膨袋、穿孔、污穢等不良現象,另外玻璃瓶裝之罐頭食品之封蓋,不得有斜蓋、密閉不緊或密封不完全之情形。
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罐頭食品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有清楚的標示說明,產品開罐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及食用建議存放。另外平常做菜時,可以使用動、植物提煉的調味料來提味,或選擇低鈉少鹽的調味品來料理,不僅減少身體的負擔,亦可兼顧美味。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結果除適時發布新聞外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