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如何選購有咖啡因的飲品嗎?

你知道如何選購有咖啡因的飲品嗎?

2010/9/8(2022/3/15 18:16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包裝「含咖啡因飲料」標示查核,此次共稽查包括有:茶飲、可樂、可可、及咖啡飲料等。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製造「含有咖啡因成分」液態飲料,除原料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外,咖啡因含量標示規範可供參考:

  1. 咖啡飲品所含「咖啡因含量」均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量表示:例如:咖啡因含量低於「20毫克」者,會以 「20mg/100mL以下」標示之。
  2. 「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其「咖啡因含量」即是產品上所標示之「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
  3. 宣稱「低咖啡因飲料」之飲品,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應等於或低於2毫克,如:咖啡、茶及可可飲料等。
  4. 茶及可可飲料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mg/100mL」,其他飲料如含有咖啡因,其含量不得超過「32mg/100mL」。
  5. 「咖啡因」非屬營養品,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

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盡責提供符合規定之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民眾在選購含咖啡因的包裝飲料、食品時,應檢視外包裝是否依規定標示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資訊、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等項目,及咖啡因含量,以確保食品安全。

北市衛生局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患者及孕期婦女,不當飲用將對健康造成影響,均應儘量降低或避免攝取。建議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以不超過300毫克為原則(一杯包裝咖啡飲料咖啡因含量約在80至350毫克之間,隨種類、泡製法與口味而有不同)。北市衛生局同時提醒連鎖茶飲、咖啡店業者,如所販售之茶飲、咖啡濃度超過50mg/100mL 者,仍請標示「本咖啡(茶)濃度較高,請適量飲用。」,以避免民眾攝取過量咖啡因造成不適。

以上內容如有食品安全衛生相關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撥打1999熱線免付費,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10。
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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