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發燒 線上購買化妝品要當心選購!

「宅經濟」發燒 線上購買化妝品要當心選購!

2010/11/9(2022/3/15 18:29更新)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線上購物已成為國人普遍的消費管道之一,然而網路商店雖讓民眾購物更加便利,但同時亦存在因消費者無法直接面對賣家及管理不易的潛在購物風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安全,特於99年6~7月間執行「網路涉疑違規產品價購專案」,結果發現所抽驗產品中,違規率高達86%。

衛生局表示,網路上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含藥化粧品、藥品等違規情事,時有所聞,此次特別針對網路上宣稱「牙齒美白」、「染髮替代品(植物性)」之疑涉違規之含藥化粧品,及「睫毛生長」、「脫毛」等涉疑含有藥品成分之產品進行抽驗 ,違規情形如下:

  1. 宣稱「牙齒美白」產品中,其中有檢出含藥化粧品牙齒美白成分「Hydrogen Peroxide 3.7%」,未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申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2. 宣稱「睫毛生長」產品,皆未檢出「Travoprost」等刺激睫毛生長之西藥成分,屬一般化粧品,惟其外包裝標示「刺激睫毛生長」,已涉及誇大療效,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3. 宣稱「脫毛」產品中,檢出其中有「THIOGLYCOLATE 及Calcium Salt陽性反應」,另因外包裝已標示藥品成分「CA THIOGLYCOLATE(硫醇乙酸)」,故衛生局未予檢驗,逕依外觀判定違規,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或製造,違反藥事法第20條、22條之規定,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如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偽、禁藥者,依同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宅經濟」產業持續發燒,網路商店創業成本低,且工作時間安排彈性度高,不少家庭主婦、學生都躍躍欲試,衛生局呼籲:網路創業的SOHO族於販售產品時,務必要遵守相關衛生法規,切勿違規販售藥物或含藥化粧品(如:染、燙髮劑、牙齒美白劑…等),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同時也提醒消費大眾,於購買化粧品時,應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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