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通過 燒肉店內空氣差恐開罰
2011/11/8(2022/3/15 19:44更新)
立法院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第二個把室內的空氣品質也列入立法的國家。過去空氣品質都是以室外為主要防制,現在將延升至公共場所室內的空氣品質,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
這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中,把空氣污染物清楚規定,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這些汙染物超過一定的量即開罰。
環保署未來1年內還將陸續完成管理法施行細則以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還有最重要的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另外還有公告的公共場所及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相關子法會陸續訂定。
空氣細懸浮微粒嚴重 恐傷心肺、致氣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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