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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割雙眼皮廣告挨轟 恐違醫療法

嬰兒割雙眼皮廣告挨轟 恐違醫療法#廣告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每個人都是上天的禮物,想整形讓自己更美,無可厚非、全是自由意志,但把廣告動到小嬰兒頭上會不會有點超過?台北某捷運站附近,出現一幅以嬰兒割雙眼皮的廣告帆布,引起爭議。捷運站出口,一幅貼有超萌嬰兒圖片的廣告,相當顯眼,但仔細一看卻發現,原來是醫美主打的整形廣告,大圖片中嬰兒割完雙眼皮的明亮大眼,對比小圖單眼皮、眼睛無神的落差照,更打上宣傳標語「上帝忘了給的、醫美診所還給你」,打廣告打到小孩身上,恐不太適當。拿嬰兒當廣告 最高可罰25萬元對此,該診所醫師表示,那個圖片是個人創意,並沒有真的替嬰兒動刀過,但衛生福利部認為廣告確有不妥之處,不排除開罰可能;其實,相關法規早已規定,醫師不得為18歲以下民眾,做侵入性美容手術,儘管廣告僅是宣傳效果,並沒有真的動刀,但衛福部仍認為其廣告不妥,容易被誤認為有替嬰兒手術,恐怕早已違反醫療法,可罰5萬~25萬元不等罰款。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廣告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違規食品廣告,影響國人健康甚鉅,102年5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修正條文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加強查處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加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之處分,其罰鍰金額由原20至100萬元提高至60至5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違規廣告經處分業者及通知傳播業者,仍未停止刊播者,主管機關除按規定處罰外,並通知傳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現於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月之13.9%,降至102年5月之5.3%,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將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後,持續強力執法,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化粧品非藥品 民眾選購務必睜大眼

化粧品非藥品 民眾選購務必睜大眼#廣告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化粧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疾病,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治痘、去疤、消炎、殺菌、止痛、消脂、減肥、豐胸、排毒、改善橘皮組織等。民眾對於街坊鄰居推薦、銷售人員促銷、電視電台廣告或產品標示的內容應審慎判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或導致無法預期的傷害。依據化粧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衛生局建議消費者購買時應選購依法標示完整之化粧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除提醒消費者,勿選購來源不明及標示不完整的化粧品,並將持續加強查緝標示不完整、誇大不實、宣稱療效之化粧品,以確保民眾使用化粧品安全及身體健康。

北市違規廣告王 「圓滿D計畫」165件奪冠

北市違規廣告王 「圓滿D計畫」165件奪冠#廣告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採訪報導)「3週開始感受到乳房脹大滿脹感,6到8週讓妳體驗罩杯升級的豐盈感受」這些聳動的廣告詞,愛美的女性朋友,您心動了嗎?當心!這些都是涉及誇大不實、醫療效能之違規廣告。臺北市衛生局101年度查獲化粧品、食品及藥物違規廣告,共計3,088件,其中化粧品類最多、其次是食品類、藥物類。以產品分類,「圓滿D計畫」165件最多(中藥,宣稱豐胸);以媒體分類,電視違規廣告1,486件為最多,雜誌846件居次。光是台北市業者遭處分者計達1,720件,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一億五百多萬元。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分析衛生局查獲964件食品違規廣告效能宣稱中,以「醫療效能」271件佔最多,「減肥瘦身」居次,「壯陽」佔居第3),而所有食品類違規廣告中以宣稱壯陽「金駝鳥卡斯強」59件為最多,「健康好蒡」49件居次(健康食品,宣稱療效),再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的「健康新胺」42件。值得注意的是,居第2、3名皆為健康食品違規廣告,就裁處產品分析,以「健康好蒡」、「健康新胺」21件罰鍰金額達1,262萬元最多。此外,衛生局綜合分析100、101年查獲刊播違規廣告之媒體排行顯示,電視類違規媒體王101年已由森森購物台367件榮登寶座,而壹週刊、蘋果日報則分別連續蟬聯雜誌及報紙類違規媒體王。衛生局提醒民眾,目前廣告新手法是隱匿產品而以影響身心功能之各種計畫、課程或報導所刊播之健康諮詢專線供民眾詢問,民眾撥打電話後,再加以吹噓、推銷某產品功效如:長高、豐胸、壯陽等,造成民眾常不自覺地落入陷阱。

北市稽查醫美廣告 竟三成廣告不實!

北市稽查醫美廣告 竟三成廣告不實!#廣告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愛美的你,是否曾經被誇大不實的醫美廣告吸引,花了錢卻苦無效果,變成冤大頭呢?有鑑於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開始對誇大不實的醫美廣告祭出處分,其中,光是去年台北市竟被舉發649件,其中網路廣告高達50%以上。對此,衛生局呼籲民眾,做醫美前,需注意「三要一不四問訣」。台北市醫美亂象,到底有多亂?北市衛生局表示,執行醫美業務之診所計335家,自101年7月15日至今,共查核197家執行醫美業務診所之廣告(市招、布條、海報),符合規定133家(68%)、不符合規定64家(32%),其中現場有不正當方法招攬等違規業務(優惠、折扣)計16家。而不符合規定之店家,多為刊登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免費兌換券等優惠價格;及誇大不實、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為此,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所影響,挑選美醫診所應謹守「三要一不四問訣」,三要,要檢視其開業執照,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要主動詢問醫療儀器仿單說明。一不,不要參加團購;四問,療程是否由醫師親自診察,;執行雷射、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之人員;是否預收訂金、預購單、分期付款;是否確實開立收據。注意這些事項,才不會花冤枉錢!

化粧品違規廣告多 選購必「停看聽」

化粧品違規廣告多 選購必「停看聽」#廣告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愛美是女性的天性,但對琳瑯滿目的化粧品及產品廣告資訊,選購前應事先停!看!聽!以免瘦了荷包,又賠上健康。基隆市衛生局101年度就查獲化粧品違規廣告多達上百件。什麼是停、看、聽的選購方式?就是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的管理規定,我國目前將化粧品分為「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兩類,「一般化粧品」是指化粧品僅具有滋潤或清潔毛髮與肌膚、遮瑕修飾外貌,或是增添香味等用途的產品;而「含藥化粧品」則具有衛生署公告特定之用途,如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及防曬劑等,且必須領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後,才能輸入或製造販售。再來「看」仔細,看化粧品廣告提供的產品訊息。選購產品前,應先睜大眼睛看清楚化粧品的產品介紹內容,至零售通路購買時要詳加確認產品資訊,是否符合化粧品的標示規定,對於過度誇張宣稱化粧品效能,則應提高警覺,並應針對不清楚的部分多加提問,以免購入來源不明、過期、或是含有可能危害健康成分的產品。 最後勿「 聽」信誇大醫療效果行銷手法及使用心得。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換膚」、「除疤」、「消炎」、「消脂」、「消除水腫」、「修補傷口」、「減肥」、「豐胸」及「瘦身」等,民眾若有任何疑慮,可洽詢衛生局或廠商了解。基隆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五花八門,購買前務必要詳細瞭解產品訊息,以免花了錢卻傷了皮膚,甚至傷身。

廣告誇大吸引人 衛生署修法保民權益

廣告誇大吸引人 衛生署修法保民權益#廣告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市面上食品種類五花八門,業者常以誇大廣告吸引消費者注意。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衛生署已於今年9月修訂最新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避免廣告出現不實以及誇大之詞句,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只要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像是「活血」、「化瘀」等詞,若業者使用於食品廣告上,可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還有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也可罰以新台幣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而什麼是誇張易產生誤解的詞語,像是「改善更年期障礙」、「防止口臭」等,並於此次修法中新增了「纖體(瘦身)」字詞。除了「青春美麗」增列為可做產品標示及廣告用詞,其他像是「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使小便順暢」、「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則列為不可使用。另外,增列「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並將此項目用語口語化。衛生局提醒,食品僅能提供營養及熱量,並非像藥品具有療效,食品無法預防疾病,也無法治療疾病。民眾在購買時,務必三思,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開罰誇大違法廣告 民眾切記5不原則

開罰誇大違法廣告 民眾切記5不原則#廣告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打開電視、電台,收看(聽)節目時,總會對某些誇大不實的廣告印象深刻,某些不肖業者甘願冒著違規被處罰的風險,聘請藝人或是自稱是醫藥事人員代言食品、藥品,一則則誇大不實的廣告不斷出現在我們的生活周遭。為了維護民眾身體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一直持續監控與裁處誇大不實的食品、藥品違規廣告, 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統計結果顯示,101年1~9月共處分食品、藥品違規廣告案件,共計開立裁處書221件,罰鍰金額新台幣1仟零9萬5仟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請民眾切記不要聽信,且不買這些誇大不實廣告的食品與不法藥品。食品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人體用以維持正常生理功能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並非像藥品一樣,具有特殊的療效。如果業者宣稱某一種食品具有增高、瘦身、減重、壯陽等效果,就是違反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規定的行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大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一次提醒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有醫藥效能的食品或廣告,民眾都應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因為食品絕對無法取代正統的醫療行為,民眾如有任何疾病或生理不適時,應儘速就醫,由專業醫師給予正確的診斷和治療,用藥方面也要找藥師,由專業的藥師來提供民眾正確用藥知識與觀念,「藥」有健康的觀念,才有「食」在健康的身體。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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