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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代購藥品 觸法可罰1仟萬!

揪團代購藥品 觸法可罰1仟萬!#代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許芝菁/綜合報導)暑期假期到了,不少民眾安排全家出遊度假行程,部分民眾有至外地或國外購買藥品回來給家人朋友當做伴手禮的習慣,小心!現在國外旅遊攜帶自用藥品必須留意限量,勿隨意購買誇大不實的藥品。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毀,掃了旅遊興致。自用藥品有限量 藥品販售恐觸法網路賣家透過網路便利、低成本,刊登販售或代購國內、外藥品,類似行銷特性具有:低價位、來路不明、無藥物許可證字號等,其產品常來自於自行攜帶入境藥品、網路揪團購買、個體戶賣家等。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經由網路購買藥品,避免偽藥、禁藥的傷害,以保障家人健康。如在國外購買中藥回國,應申請進口同意書,並遵守「自用藥品」限量規定,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中藥藥物限量,每種中藥材1公斤,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帶回的藥品千萬不可販售。依藥事法規定,擅自輸入、製造或販售的藥品,違反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不買藥品饋贈親友 遇有非法藥品請檢舉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勿任意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海外旅遊也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的藥品。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藥品。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的藥品,遇有非法來源的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

包裝不符「藥」小心 觸法可罰5仟萬

包裝不符「藥」小心 觸法可罰5仟萬#代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許芝菁/綜合報導)暑假到了,又到旅遊旺季,民眾可能至國外旅遊時或由網路購買到各式產品當成土產或伴手禮,餽贈親友,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藥品,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依藥事法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假藥副作用上身恐致癌食藥署表示,海關日前攔截到國人至日本旅遊時常常購買的日本緩瀉藥快遞包裹,但內容物經食藥署化驗竟含西布曲明及酚酞成分,而該成分的藥品許可證早已被食藥署廢止。此外,自106年5月底,食藥署檢驗來自海關、衛生局或警察局查獲疑似仿冒與威而鋼外觀幾可亂真的檢體共計16件,檢驗結果後發現均屬假品,嚴重副作用成分如氯絲菌素會產生嚴重的再生不良性貧血,2-Mercaptobenzothiazole為致癌物質,Sulpyrine則會造成顆粒性白血球減少症、溶血性貧血及再生不良性貧血等嚴重副作用。勿上網購買藥品 花錢又傷身食藥署呼籲,切勿上網購買處方藥品,未經由醫師診斷,即擅自購買服用處方藥品,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摻加其他成分,有可能傷害身體,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的藥品,並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產品。食藥署將檢驗過不合格的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產品、偽禁藥等相關資訊,公開在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

代購糾紛 業者不知買家未成年蒙損失

代購糾紛 業者不知買家未成年蒙損失#代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日前一名未成年高中生透過鞋店向國外訂購知名品牌限量球鞋,加運費要價9千元,高中生已先支付2千元訂金,但家長得知後不同意其購物行為並立即要求退訂,但業者表示,高中生是主動到店要求依他要的尺寸代購,如不欲購買須退回國外,業者會蒙受來回運費之損失,故不願全額退訂。消費者提出申訴,最後雙方各退一步,業者退還1千元予消費者達成和解。賴淑青消保官表示,因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法律就他們的意思表示及法律行為給予較嚴密的保護,避免他們妄下決定造成本身的不利,所以賦予法定代理人同意權來補充他們行為能力的不足,在此情形下,未成年人的利益保護大於交易安全之保護。未滿20歲者其消費行為 仍需家長同意此消費者為未滿20歲的高中生,依民法規定屬「限制行為能力人」,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否則他們的意思表示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允許,該球鞋要價高達9千元,顯已超過高中生年齡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且亦非法定代理人允許的金額,既然家長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則業者自應接受退訂並返還訂金。業者表示,雖未詳細確認購買者年齡,但認為高中生主動到店要求代購,且提出2千元充當訂金,應可合理推斷已得到家長同意,且業者會因退貨受到高達數千元的來回國際運費損失,故堅不同意全額退款。經消保官協調後,雙方為免訟累,以1千元和解收場。消保官呼籲家長,就未成年子女平日消費行為的法律風險應多加注意及保護,以保障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

代購藥品、醫療器材 無照視同違法

代購藥品、醫療器材 無照視同違法#代購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一指能買天下物」,但是以廣告招攬代購藥品、醫療器材的生意,是違反藥事法無照藥商行為,新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呼籲民眾要注意用藥安全,以免賣者違規,買者傷身。 有些民眾出國前,上網刊登代購日本、德國藥品及醫療器材;或是網站刊登代購某家商店藥物,以上這些透過網路代購行銷藥物,以達召徠銷售為目的的行為都屬於藥物廣告,違反藥事法規定,須處以罰鍰。 衛生署針對網路代購藥品及醫療器材做出說明,代購業者雖無實際商品存在,但透過藥物廣告取得訂單,購買醫療器材後再轉賣,視同販賣藥物及醫療器材。藥物須由藥事人員販售,取得藥商許可執照,才准營業。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注重藥物使用安全,「生病要看醫師,用藥請問藥師」,不推薦藥物給他人、不買來路不明的藥品。隨意在非藥局、非藥商處,如網路、電台、菜市場、夜市、國術館或民宅,購買並服用不明產品,既花錢又傷身,嚴重者甚至危害生命,千萬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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