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

網路販售隱形眼鏡 恐違法又害人

網路販售隱形眼鏡 恐違法又害人#網路販售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為了美觀及方便,有不少近視者都戴上了隱形眼鏡。但近來有許多不肖業者為規避實體通路查緝,利用網路「臉書」開立社群網頁,販售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之隱形眼鏡予一般民眾,經查獲後依違反藥事法第8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移請檢調機關偵辦,部分違規案件甚至已遭地檢署判決處分定讞。隱形眼鏡屬於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目前尚未核准藥商於網路虛擬通路販售任何藥品或第二等級以上之醫療器材,如有違規販售或廣告者,經查證屬實,依據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若所販售之醫療器材或藥品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甚至已經觸犯刑罰。提醒您!販售隱形眼鏡之實體通路,例如:眼鏡行、量販店等販售處,須依藥事法規定申請藥商販賣許可執照,隱形眼鏡產品亦須經過衛生署藥物查驗登記核准,為保障自身用藥安全,請至合法之實體通路營業處所購買。衛生局再次強調,虛擬網路不得任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以免觸法遭罰,損人又害己。

網路不得販售隱形眼鏡 當心恐觸法!

網路不得販售隱形眼鏡 當心恐觸法!#網路販售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隨著隱形眼鏡的流行,許多愛美的朋友們,常會配戴各式各樣的隱形眼鏡,如:角膜變色片、角膜放大片等,來使自己的眼睛更加動人,民眾或業者常因看準網路購物的方便性,因而藉由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隱形眼鏡,針對此行為衛生局除加強網路稽查外,呼籲民眾切勿透過網路購買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隱形眼鏡,以避免因不當使用,引發嚴重的視力傷害後遺症,後果不堪設想。依藥事法規定,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列管,須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領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可由該許可證申請之藥商或其授權者輸入、販售,且依現行規定,並未核准網路虛擬通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另外,購買隱形眼鏡時,應向合法之藥商選購,並注意包裝上是否有依規定標示「商品中文名稱」、「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保障自身健康。衛生局再次呼籲,切勿在網路上自行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隱形眼鏡及藥物,此行為已觸及刑責,民眾勿因一時的蠅頭小利而貪小失大。欲查詢產品資訊,可參閱衛生署藥物許可證資料庫,以供購買產品參考。

未經核准網路販售隱形眼鏡 當心觸法!

未經核准網路販售隱形眼鏡 當心觸法!#網路販售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許多愛美人士會選擇配戴隱形眼鏡,讓雙眼更加動人,而隨著網路科技發達,很多民眾會在網路上販賣或購買隱形眼鏡。因此台北市衛生局針對網路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隱形眼鏡,將加強網路稽查,必要時將案件移請檢警調單位偵辦,以遏止不法藥物橫行。另呼籲民眾切勿經由網路購買隱形眼鏡,以避免因不當使用未經核准的隱形眼鏡,引發嚴重的視力傷害後遺症;今年度截至9月止,已移送檢調偵辦共15件。 依藥事法第13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包含角膜放大片)屬醫療器材列管,且不論是否有度數或平光(無度數)的隱形眼鏡均屬於「醫療器材」管理,必須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領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可由所申請的藥商或其授權者輸入、販售;因網路係屬虛擬空間,依現行規定,網路不得販售藥物。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藥物應至藥商、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切勿於網路等場所購買來源不明的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確保自身之消費權益。此外;要注意合法醫療器材之外包裝,依規定均清楚標示有「中文品名」、「許可證字號」、「藥商名稱、地址」等事項。依藥事法等規定,網路不得販售、代購藥物,衛生局再度慎重呼籲市民朋友,切勿以身試法,於網路刊登、販售藥物,違法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的藥品、醫療器材,已觸及刑事責任,民眾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將得不償失。

食管局規劃推網路售醫材 但須有實體通路

食管局規劃推網路售醫材 但須有實體通路#網路販售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有鑑於網際網路、電視購物、郵購買賣等新興通路之發展,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為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並促進醫療器材的可近性,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劃開放前述等虛擬通路販售低風險醫療器材,並已預告「虛擬通路醫療器材販售管理要點草案」,預計近期將公告實施,以落實相關管理。依據「虛擬通路醫療器材販售管理要點草案」之規定,必須由具實體通路營業處所的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才得以虛擬通路販售醫療器材,其目的在於確保產品的可追蹤性,以及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有疑問時得以與藥商聯繫。且基於醫療器材產品安全性與風險性考量,目前僅開放低風險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進行虛擬通路販售,這類醫療器材包括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另外目前常見於虛擬通路販賣如保險套、血糖機、血脂計、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性較高之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並未在本次開放之列,至於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產品是否開放虛擬通路販售,將視未來的實施情形,就藥商管理及消費者安全為整體性的評估後,再予以考量。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提醒消費者,透過虛擬通路選購醫療器材時,應認清產品是否具有衛生署核發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並且注意產品的名稱、藥商名稱及地址、使用方法、批號、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等資訊,若有疑問時,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藥物、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系統查詢或撥打藥商提供之消費者諮詢專線詢問。使用後如發現品質不良的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嚴重不良反應時,應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以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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