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

颱風來襲 餐飲業者應多留意食品衛生管理

颱風來襲 餐飲業者應多留意食品衛生管理#食品管理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颱風來襲時,常帶來強風豪雨,可能會發生停水、停電狀況或有淹水災情發生,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於此時應更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做好食品管理 讓消費者吃得安心食藥署提醒,勿囤積過多原物料及食材,避免因停電或淹水造成變質腐壞,並確實做好食材驗收及管理工作。豪雨可能導致蓄水池受到污染,應確實清洗消毒後再蓄水。如容器具、機械設備有受到淹水影響,應確實清洗消毒後再開始使用。颱風過後依「清除、清潔、消毒」三步驟,做好工作及營業場所環境衛生工作,工作結束後以肥皂及清水洗手,並仔細檢視有無傷口。若手部有傷口或膿瘡,切勿調理食品,以避免傷口或膿瘡裡的細菌,污染食品。另外,食品製造及餐飲調理應按部就班謹慎作業,切勿輕忽食品衛生。應做到勤洗手,食材應徹底清洗,調理器具、容器均應保持清潔。泡水、因停電而解凍過久的食材或食品應丟棄,勿使用來路不明的食材。生食、熟食分開處理,避免交叉污染。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微生物才容易被消滅。冷藏溫度需低於7℃,冷凍溫度需低於-18℃,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1小時。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

食管法修正 違規廣告罰鍰將加重#食品管理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違規食品廣告,影響國人健康甚鉅,102年5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將依修正條文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加強查處違規廣告,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加重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之處分,其罰鍰金額由原20至100萬元提高至60至5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違規廣告產品;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違規廣告經處分業者及通知傳播業者,仍未停止刊播者,主管機關除按規定處罰外,並通知傳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現於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傳播媒體主管機關通力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月之13.9%,降至102年5月之5.3%,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將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後,持續強力執法,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管法修正 以全登錄、標示加強管理

食管法修正 以全登錄、標示加強管理#食品管理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於食品添加物,將以「全登錄、全標示、加重罰鍰與處以刑法」多方向,全面性加強管理。為強化所有食品業者管理,新法增列經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進行登錄後始得營業之規定,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所製造、輸入、販售的添加物,將為優先強制登錄之類別,以有效掌握食品添加物業者及其相關製售資料,健全管理網絡。因應塑化劑事件,除原有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制度外,衛生署自101年起即推動「食品添加物登錄」制度,建置電子登錄平台,輔導業者自願登錄,並開放各界查詢。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通過後,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以及除原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為衛生署正面表列品項且必須強制查驗登記外,所有單方或以單方混合的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僅需強制登錄,提供資訊讓消費者查詢外,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未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以及未標示食品添加物者,處新臺幣3萬元至3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或停業。本次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於修正條文第15條第1項食品業者禁止行為,加入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食品業者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目前只能罰款,或經證明確實導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傷害,才能以刑法處分,未來依修正條文第49條,只要是掺偽或假冒以及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修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是依據近年來發生的數起食品安全事件,全盤檢討現行法令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希望透過這一次的全面性法規修訂與制度的精進,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物安全管理體系,使我國的食品衛生安全能夠邁向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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