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制度自民國94年開始實施迄今已逾8年,為降低填報錯誤提昇資料品質,環保署修正發布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主要考量申報資料常見填寫錯誤樣態,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填寫範例、強化說明內容、調整容易混淆之欄位定義,同時也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進行資料代碼更新。環保署強調,新版「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將自民國102年6月1日起適用,屆時將不接受舊版表格,申報人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再次確認所使用之表格是否為最新公告之版本(格式封面右下角有版本日期可供辨識)。環保署提醒,讓與人或事業未取得環保局核發之備查函或審查同意函,而直接完成土地移轉或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各項管制行為者,將依土污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