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思綺/綜合報導)購買整本餐廳禮卷,卻常常放到過期,令消費者又氣又無奈,也容易引起業者與民眾的糾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今預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強化餐飲禮卷管理。記名禮卷毀損、遺失 可申請換發該辦法不僅要求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至少一年之履約保證,且規定業者資本額須達到3000萬以上,才具有發行餐飲禮卷資格,另外,在契約中不得記載發生消費爭議時,業者可免除自身責任之文字。而民眾最關心的,餐飲禮券毀損、變形,或禮卷遺失時,是否仍可享有禮卷內容服務,此辦法規定,如禮卷主要內容仍可辨識,得請求餐飲業者依其內容提供商品或服務,或請求換發禮券,記名餐飲禮券如有遺失、被竊或滅失等,得申請補發,業者得請求換發或補發之費用。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得處30萬罰鍰此辦法將會有10天意見評論期,衛福部提醒業者,由於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4年6月17日業經總統令公布,企業經營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得依該法處辦,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犯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