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調整

藥價調整明上路 650項調整價格

藥價調整明上路 650項調整價格#藥價調整

每2年一次的健保藥價調整,實施到現在,已調過6次,第7次的調整將於12月1日起上路。近日針對藥業所提申復案件,健保局已經有邀集學者、專家、藥界公協會及消基會的代表開會,針對廠商提出理由,以長期用藥的慢性病患,對藥品的信賴及醫療上的必要性作為考量,就合理及可接受的部分,給予解決,重新核價。經申復後重新調升價格的品項中,與調整前的原健保支付價相較,約有500項會恢復原價,80餘項高於原價,60餘項已予調高價格但略低於原價。對於民眾關心的原廠藥,由於各該品牌使用已很普遍,其品質仍具有一定水準,並普遍為民眾所能接受,且原開發廠對品牌維護仍有一定要求,故同意亦比照PIC/S GMP產品,也給予錠劑膠囊劑一顆最少1.5元,同時具有方便民眾辨識及保障其安定性的包裝,一顆最少2元,注射劑一支最少15元的保障。此外,經申復後回復原藥價的藥品,尚有剛納入健保不久的新藥,如癌思停等;醫療上不可替代的必要藥品,如免疫球蛋白等;麻醉藥品,如嗎啡注射液等;製造過程剛通過國際的PIC/S GMP規範而尚未銷售的藥品。健保局在該局網站上已可查詢哪些藥品是原廠藥(研發廠)、哪些藥品是通過國際PIC/S GMP規範的藥品等相關資訊,可供民眾查詢。(路徑為健保局全球資訊網/醫事機構/網路申辦及查詢/健保用藥品項查詢系統)。健保局指出,對於廠商指稱某些個別藥品健保核價不敷成本,由於多數廠商都以低於國際的平均價或低於起的之藥價做為理由,自行認定不敷成本,健保局會繼續請廠商將相關成本資料提供出來,再請專家逐項審慎進行討論。如經審議同意調整價格者,將溯及12月1日開始生效,廠商權益不受影響。另外,為避免缺藥影響民眾權益,如藥價調整後仍有不敷成本情形,藥商可依必要藥品提高藥價的方式提出申請重核藥價。藥價調整後,健保局亦會密切監控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換藥的情形,進行方式如下:(一)請各分局要求區域級以上醫院同步通報換藥品項,換藥時應以病患之醫療需求為優先,並應有明顯文字或宣導資料告知病患,尤其是慢性病患。針對換藥比率偏高之醫院,加強輔導;(二)接受民眾申訴,展開調查輔導。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相當有限,因此,藥費支付需要朝向參考市場合理價格支付,這樣才能一方面為民眾繳交的健保費進行合理使用把關,一方面也兼顧慢性病的人數增加,所造成用藥量的增加,以及保障逐步納入各種療效較佳的新藥。

藥價調整 衛署:確保民眾用藥品質與權益不受影響

藥價調整 衛署:確保民眾用藥品質與權益不受影響#藥價調整

健保支付藥品價格比藥品實際價格高,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健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進行2年1次的例行性藥價調查後的調整,新藥價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此措施符合民眾希望合理縮小藥價差,不應支付超過市場價格太多。藥價調整可以使健保醫療支出維持穩定,因人口老化及科技進步,健保局須不斷引進新藥(如治療癌症、重大傷病、罕病及老化引起之疾病)及擴大藥品適用範圍,以維護民眾用藥品質。藥價調整還可以抵銷一部分新增支出,避免健保虧損擴大,為民眾看緊荷包。衛生署指出,藥價調整並不會造成產業緊縮,因為藥界仍有許多新藥上市,整體營收仍然增加。而且,本次調整又特別對於藥廠符合國際公認標準(PIC/S GMP)的藥品給予較優惠的藥價,有助於生技產業長期發展。對於藥界提出有58項新上市藥品被砍價,經健保局清查,僅有8項為新上市且未銷售,其餘均已上市多年,且有些已過專利期,有許多替代藥品。健保局於10月28日、29日與研發廠商及代理廠商面對面溝通,對所提出的疑義,經評估合理性,考量採納下列事項:一.對於99年10月以後才列入健保給付的新藥,尚未銷售而被調整者,將恢復其原來健保支付價格,不予調整。二.基於原廠品牌使用已很普遍,因此對於產地在十大先進國家的原廠藥品,進一步研議可否與PIC/S GMP廠藥品一樣,給予劑型別下限價的保障價格。三.上述以外,若尚有因不敷成本而可能退出,致影響民眾權益者,廠商可提出調高藥價的申請。衛生署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規定,每二年調整一次,上次調整是98年10月1日,本次藥價調整的新藥價生效,已較原訂時間多二個月緩衝期。在維持健保財務穩定前提下,同時考量民眾用藥權益及藥品的合理成本,以及兼顧生技製藥產業發展,所有藥品品項的「不調整值」由上次之6%,本次調整已放寬為15%,藥價差「最大調幅」由60%縮小為40%,雖然與藥界提出的「不調整值」25%與「最大調幅」20%有差距,但這已是兼顧產業發展與健保財務的適當方案。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