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台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事件演的轟轟烈烈。針對此事件,衛生署認為,器官勸募小組醫師應該要負全部的責任,事件中柯文哲醫師雖沒有實際參與勸募過程,但在沒有查詢檢驗報告的情況下,卻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不僅沒有盡到醫生該有的職責,甚至連病人的病歷資料恐怕遭到洩漏。根據《護理人員法》第28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因業務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為了要讓個人資料有更周全的保護,法務部昨日在網站上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除了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也讓個人資料有合理的利用,因此日後隨意的人肉搜索可能也會觸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細則修正重點除了定義個人的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等資料屬於敏感個資外,關於個人性生活、整形、變性、隆乳等醫療資料,屬於特種個資,也是敏感個資,以上資料都不能擅加蒐集,否則就是犯法。若真的要蒐集某一人的個人資料,原則上應該要有特定目的或是和增進公共利益有關。例如警方基於偵辦需要而蒐集,或是新聞媒體的報導等等,才可以蒐集相關個資。一般人如果要蒐集個人資料,要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盡告知義務通知對方,才不會有觸法的可能。不法份子佯稱民眾健保卡被停卡詐財 健保局籲撥165避破財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1873有效檢舉,全民健康你我把關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8552以醫院名義詐騙 籲請民眾小心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