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據調查,有9成的民眾希望罹癌時被告知病情,但常見有家屬因擔心病人無法承受,再三請求醫療團隊對病人隱瞞病情,在後續醫療處理過程,家屬及病人承受巨大「瞞」的壓力及痛苦,無法在生命最艱難旅程暢所欲言。且研究,仍有3成癌症末期病人不知道病情,顯示癌症病情告知仍需再努力。堅持不告知病情 導致病患治療配合度低60歲張先生於手術後確診大腸癌第三期,他的兒子因害怕病人無法承受,堅持不告知病情,並要求醫療人員配合保密。院方雖然建議家屬應該要適度告知以利治療,但家屬仍堅持,致使張先生因不知實情,對於相關治療不願配合。甚至在肺部轉移後還繼續隱瞞病情,告訴病人只要治療就會好,最後張先生在全身插滿管子,急救無效下辭世,家人面對最後病人痛苦掙扎的一幕,感到無限悔恨。亞太心理腫瘤基金會董事長方俊凱醫師表示,臨床上的經驗,當病人罹癌時知道病情,較能配合治療,相對較能有效延長存活,到了癌症末期,可以做對自己有利的選擇,減少無效醫療對自己的傷害。知曉權、選擇權 尊重病人自主國健署邱淑媞署長也提醒,病情告知是一項「專業」,需要極大的同理心(Empathy)及溝通技術。尤其是,為突破過去醫療團隊遭病人家屬要求隱瞞病情,導致陷入有口難言、影響治療的困境,國民健康署輔導醫院,在癌症病人就診或入院時即進行「病人知情意願評估」,包括病人本身是否想知道病情,及病人想將病情告知哪些人,並留下簽名,以提供醫護人員後續病情告知的依據和爭議時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