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

愛滋病患別隱瞞 計畫生子免染愛滋

愛滋病患別隱瞞 計畫生子免染愛滋#愛滋病患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日前報導指出,丈夫罹患愛滋卻隱瞞妻子,並與對方發生危險性行為,導致妻子感染性病,遭判離婚。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需要負相關刑責。台灣紅絲帶基金會指出,感染者坦承實情需要承受極大的壓力,告知對方是十分困難的且需要一些技巧,因此若遇到相關的狀況,可以尋求愛滋民間團體的協助。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至2012年10月,台灣地區愛滋感染者的感染危險因子分析,異性戀佔 20.46%,男同性間性行為佔41.46%,雙性間性行為8.52%,靜脈注射藥癮者27.97%。但愛滋感染並沒有特定族群,只有特定的傳染途徑,愛滋病毒只會經由血液及體液的接觸傳染,因此只要避免沒有使用保險套的不安全性行為以及共用針具施打毒品,就不會有感染的疑慮。台大醫院個案管理師施鐘卿在愛滋專書中破解迷思,許多人認為愛滋感染者無法傳宗接代。但目前的醫學技術進步,已有多個方法可以讓愛滋感染者生出健康寶寶。經過抗愛滋藥物妥善控制病毒量的男性感染者可透過「洗精術」,將不帶有愛滋病毒的精蟲自精液中取出,進行人工受孕。而女性感染者也可給予抗愛滋藥物的控制、選擇剖腹產以及避免餵母乳,新生兒也不會遭受母子垂直感染愛滋。愛滋感染者有告知其接觸者實情的義務,且若知道自己為感染者,隱瞞他人發生危險行為,以至於傳染。每年12月1日為世界愛滋日,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呼籲民眾了解愛滋,關懷及接納愛滋感染者,只要全程使用保險套、不與他人共用針具,就可以避免遭受愛滋的感染。紅絲帶基金會自10月15日至12月15日提供免費匿名快速篩檢服務,提醒民眾透過定期的愛滋篩檢檢視自我身體健康狀況,相關服務可洽詢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官網

接納「帕斯堤」 支持愛滋病患走向自由

接納「帕斯堤」 支持愛滋病患走向自由#愛滋病患

(優活健康網記者廖詠琦/採訪報導)目前愛滋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為慢性疾病之一,台灣截至今年9月止有23,665名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平均每4小時新增一位感染者。但對愛滋的恐懼跟汙名至今仍深深影響著每一個感染者及其家庭。其實,日常生活裡與帕斯堤(愛滋病患)一起求學、工作、用餐、從事休閒娛樂等,並不會有被感染的可能,卻因對愛滋的不解與恐懼,使許多人將帕斯堤拒於千里之外。帕斯堤(Positive)意指感染HIV,積極、正向、快樂,熱愛生命,永不放棄。台灣露德協會長久以來為維護愛滋感染者權益努力,今年更結合全球「Positive Action」計畫,透過一手拿火炬,一手拿著抗愛滋藥物的「愛滋自由女神」街頭行動藝術,大聲說出帕斯堤希望社會接納與支持的心聲。根據露德協會2011年底的「台灣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調查」顯示,在社區中,接納「帕斯堤」近七成的感染者目前仍舊持續固定的工作,為社會貢獻所長。但仍有約5成受訪者表示有工作或經濟上的困擾;而超過4成的受訪者表示壓力源分別來自家人與朋友。資深帕斯堤光哥說,11年前因為伴侶而發現感染愛滋病毒,當時向前任雇主告知感染愛滋時表面沒事,後來卻以「工作表現未達預期」的理由遭到資遣,顯示帕斯堤所承受的社會壓力。他表示愛滋讓他重新檢視生命的意義,理解到「愛滋絕對不是絕症,而是可以控制的慢性病」,後來更要求自己規律作息,調整飲食,積極運動,追求身心靈各方面的學習跟成長。現在的他,不但有全職工作還在去年挑戰單車300公里青海環湖的壯舉。台灣露德協會楊家琪表示,愛滋感染不是少數人的專利,你我的身邊都可能有感染朋友的存在,帕斯堤是我們的家人,也渴望愛與被愛,呼籲社會大眾關懷愛滋,接納帕斯堤,就從高喊:「Positive ,We Are Family–帕斯堤,我們是一家人」開始!台灣露德協會指出,期待社會大眾放下因恐懼而產生的對立與分類,用寬容的心來關心帕斯堤朋友與家屬,用正確的認識來保護自己的健康。透過「愛滋自由女神」與「LOVE」藥盒裝置藝術呈現帕斯堤心聲,期待大眾用行動表達支持,讓感染者走向自由!(圖/記者廖詠琦攝)

愛滋病患隱私與醫療安全 疾管局說明

愛滋病患隱私與醫療安全 疾管局說明#愛滋病患

有關7日有平面媒體刊載醫師投稿「隱私權保護與醫護安全」一文,其中提及:「…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是為了服務感染者,提供免費藥物治療,藥物自費者也無需登錄。…」的內容,疾病管制局做出澄清。疾管局指出,管理愛滋感染者,並非為了提供免費藥物治療,其目的是希望透過地方衛生機關及愛滋病指定醫院的個案管理師對感染者進行追蹤輔導,提供其疾病諮詢、衛教、協助就醫及連結社會資源等服務,同時進行接觸者追蹤,以能早期發現個案,早期治療。雖然疾管局僅對於通報的愛滋感染者提供免費醫療,但並不代表自費藥物者可不需通報,一旦民眾經檢驗符合愛滋病毒感染通報定義,醫事人員應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制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者則依同條例第23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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