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針對12日晚間一場有知名藝人出席代言的酒商所舉辦的活動中,再次出現明火表演,消防局獲悉後,已立即於13日前往該場所查證並決定,立即對該場所業主,以未經申請進行明火表演違反消防法規定進行舉發,將處以新台幣3至15萬元的罰鍰。消防局表示,12日晚間,藝人蔡依林以代言人身分出席信義區松仁路上一棟知名辦公大樓挑高頂樓的一場酒商所舉辦的活動時,調酒師現場表演花式調酒秀,將調酒瓶點火在空中拋接,過程中火焰四射,煙霧濔漫,恐已違反相關明火表演的規定並有引發公共安全危機疑慮一事。對此,消防局在12日深夜接獲相關訊息後立即派員於13日上午前往查證,雖然現場的舞臺、佈景等都已被業主拆除,但由於事證相當明確,消防局決定依法舉發並罰鍰。消防局指出,根據消防法第14之1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未經申請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另依據「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中所稱之明火表演,是指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之表演活動。據查,本案是酒商酒品宣傳活動,該活動場所是在辦公大樓頂樓密閉室內空間舉辦,為提高現場觀眾情緒,以花式調酒方式使用酒瓶點火在空中拋接;表演過程中除了產生火焰,玻璃酒瓶內高濃度酒精(亦為可燃性液體)或周遭的易燃物,極易被引燃,如果擴大延燒,恐釀重大災害,影響公共安全甚鉅。消防局表示,一般活動表演現場人群聚集,其環境燈光昏暗、聲音吵雜,場內人員恐有飲酒的行為且處於放鬆狀態,一旦發生緊急危險狀況還不自覺,極可能因為警覺性降低,逃生不及而引起人命的傷亡。消防局強調,這類活動表演場所本身就是多重危險因子集合在一起的空間環境,如果未經申請及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就隨意的使用調酒瓶或其他會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的物品,是相當危險的。消防局也再次呼籲業者,進行明火表演前一定要依法進行事前申請,並做好萬全的防護措施,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