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對象

控制結核病疫情 擬擴大用藥對象

控制結核病疫情 擬擴大用藥對象#用藥對象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臺北市近5年管理中的結核病病人由1168人(96年)下降至842人(100年),下降幅度達27.9%,顯見防治有成,為了更有效控制結核病疫情,臺北市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自101年4月起,結菌潛伏感染預防用藥對象將擴大至25歲以下之接觸者,提醒民眾若接獲衛生單位通知需做接觸者檢查時,務必配合完成,以免觸法並維護健康。北市衛生局說明結核病接觸者係指曾與結核病病人共同居住,以及於可傳染期間一天內接觸 8 小時以上或累計達40(含)小時以上的人,該局會要求於一個月內完成胸部 X 光檢查,但若其接觸是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則須在第12個月時再做 1 次胸部 X 光檢查。且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針對 13 歲以下的接觸者加做結核菌素測驗,結果如呈陽性者則轉介醫院評估預防性用藥,降低日後發病的機會。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當健康人受到結核菌感染後,通常不會立即發生結核病之症狀,因結核菌可長期潛伏在體內伺機發病,一般人受到感染後終其一生約有5~10%的機會發病,受到感染後到發病前的這一段期間,體內潛在的結核菌數量並不多,若能施予預防性投藥,可有效減少日後發病的機會。截至101年2月臺北市就有159位接觸者接受預防性投藥。衛生局提醒結核菌素測驗呈陽性的接觸者不須驚慌,本身也不具有傳染性,只要能配合預防性治療規則服藥,未來發病的機率則微乎其微。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流感高峰期擴大用藥對象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流感高峰期擴大用藥對象#用藥對象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已自9月16日起增列免疫不全的類流感患者,並已研擬該類對象的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供臨床醫師參考。另為因應流感疫情防疫需求,依專家意見參考今年初的作法,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擴大公費藥劑的適用對象,包括「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並將視疫情狀況調整擴大適用期間。疾管局指出,目前只要民眾符合下列用藥條件並至各縣市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的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的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8)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而在擴大用藥期間,除前列對象外,另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的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疾管局強調,流感每年在國內外都會造成規模大小不一的疫情,老人、幼兒或慢性病患等高危險群感染後,容易引發重症甚至死亡,臨床已證實在發病後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治療,可獲最佳療效。為能及時提供藥劑,縣市衛生局積極增設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配置點,目前全國共有1,174家。另全國目前儲備的流感抗病毒藥劑已達全人口25%,為適時運用儲備藥劑,以有效控制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發生,參採國內流感專家建議增列免疫不全的類流感患者為用藥對象,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的指引,研擬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同時訂定流感季的擴大用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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