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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褪黑激素」藥品不合法 藥品效能堪慮

含「褪黑激素」藥品不合法 藥品效能堪慮#Melatonin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日指出,近日發現有民眾販賣含有「褪黑激素」(Melatonin)成分之藥品,遭檢調偵辦之案件。對此,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國內並沒有任何一款含有Melatonin的藥品領有合格藥品許可證,再加上該成分之效用缺乏長期使用之安全性資料,呼籲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宣稱含有Melatonin的藥品,以維護自身健康。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Melatonin為腦部松果體所分泌的荷爾蒙,於人體之天然含量極低,具有藥理活性,但目前缺乏長期使用之安全性資料。藥品組藥品安全評估科長陳可欣說,含有Melatonin之藥品在國外多作為改善睡眠品質、協助調整時差之用,且衛生署於85年10月15日公告「標示含Melatonin(褪黑激素)」之產品應以藥品管理後,迄今國內並無任何合法取得藥品許可證之Melatonin產品。此外,牛、羊、豬松果腺或松果體乾燥粉末中含有極微量之Melatonin,其含量應在20ppm以下,但動物松果腺或松果體乾燥粉末得作為食品原料。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勿透過廟宇、地攤、遊覽車、地下電台或網路等管道,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破財又傷身。至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藥品者,依違反藥事法第20條及82 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之藥品者,依違反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另依據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稱或標示,違反規定得依藥事法第91條規定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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