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有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8月14日會同台南地檢署及臺南市政府消保官至台南市永康區「冠欣食品」稽查,現場並無發現該業者使用牲畜食用奶粉假冒食品用的情形,該業者使用的牛奶粉為紐西蘭進口且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其製作環境中有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事項,已輔導業者改善,只查獲該業者代工的牛乳產品有標示不實情形,全案已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過期食品,是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保質期指的是在期限之內,食物不會發生外觀、顏色、口感、味道、安全性能等各個方面的變化。如果過了保質期,食品可能會變壞。過期食品,並不是吃了一定有問題,但有問題的可能性大些,因此,不宜食用過期食品;奶粉含有蛋白質,一旦過期,蛋白質就可能產生變性,另奶粉中的維生素也會因為過期變得不穩定,還有脂肪也會產生變性,寶寶若食用過期奶粉,會造成營養吸收不好的問題,同時也可能拉肚子。另外,過期奶粉還可能會產生毒素,長期下來,會對寶寶的肝臟造成負擔及傷害。食品業者若從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逾有效日期的產品情形,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之規定,該產品應没入銷毀,對其業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對於食品標示不實者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違反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