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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好讚!蔬果汁標示純汁可免上當

民:好讚!蔬果汁標示純汁可免上當#風味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採訪報導)為避免標示不明、有誤導消費者之嫌,自今年7/1起,市售蔬果汁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相關醒語,以免消費者因資料標示不明而上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3公告,修正「宣稱含蔬果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宣稱含蔬果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應依其總含量標示原汁的含有率及相關醒語;且此規定生效日期由原公告104/7/1調整為今年7/1。此外,外包裝將強調的重點為:1)蔬果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需標示原汁含有率;且才能以蔬果汁為品名,若為綜合果汁,也需要在品名或包裝正面明顯處,揭露綜合產品為何。2)蔬果汁總含量未達10%者,應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蔬果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的含有率。3)未含蔬果汁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蔬果汁」;如果品名含有蔬果名稱,應明確標示口味、或風味等字樣。7/1起 蔬果汁應明確標示含量家庭主婦蔡小姐表示,通常消費者喝飲料是為了想滿足吃甜食的欲望或解渴,但喝蔬果汁不同,廣告通常會告訴民眾,只要喝一瓶就能滿足一天的蔬果量,到底能不能滿足所需,或是其實是有隱藏色素而不自知,明確標示是一個好方法,因此相當贊成蔬果汁應該確實標示,以免消費者受騙上當。

果汁原汁百分之十以下 不是果汁僅能稱「風味飲」

果汁原汁百分之十以下 不是果汁僅能稱「風味飲」#風味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業者可別再打模糊戰了!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未來果汁如原汁僅含百分之十以下,不能稱作果汁誤導消費者,僅能稱作「蔬果風味」飲品,如未來業者有違法,最高將處以三百萬元的罰緩!規定一出 業者再違規就開罰食藥署指出,自101年召開歷次業者溝通說明會及相關專家會議,參酌各界意見,於102年10月2日公告訂定「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除彙整自95年起公告10%以上果蔬汁產品須標示原汁含有率規定外,亦規範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下或由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且可直接飲用的包裝飲料,未來如容器或外包裝上宣稱果蔬名稱或果蔬圖示,皆須依規定標示。食藥署說,此規定於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相關業者及早配合辦理。此規定於施行日起,如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另依據同法第44條規定,如查獲添加未經核准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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