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化粧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疾病,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治痘、去疤、消炎、殺菌、止痛、消脂、減肥、豐胸、排毒、改善橘皮組織等。民眾對於街坊鄰居推薦、銷售人員促銷、電視電台廣告或產品標示的內容應審慎判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或導致無法預期的傷害。依據化粧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衛生局建議消費者購買時應選購依法標示完整之化粧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除提醒消費者,勿選購來源不明及標示不完整的化粧品,並將持續加強查緝標示不完整、誇大不實、宣稱療效之化粧品,以確保民眾使用化粧品安全及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