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有關報載國內業者擅自供應「燙睫液」產品,甚至標上衛生署化粧品許可證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強調,我國未核准任何燙睫毛的產品,為確保消費使用安全,亦規定燙髮藥水(燙髮劑)僅限用於頭髮,不得作其他用途,請民眾切勿選購燙睫液產品、接受美容業者之燙睫毛服務,或自行將燙髮藥水用於燙睫毛。 燙髮藥水屬含藥化粧品,應通過查驗登記核准後始得製造及輸入販售,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及輸入販售含藥化粧品,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販售業者擅自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為避免不當使用燙髮藥水可能導致傷害或產生副作用,我國亦有公告產品使用注意事項,包括禁止供作燙髮以外之用途。 澎湖縣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燙髮藥水時應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對於化粧品管理,於平時即為民眾把關,採取不定期稽查抽驗上市產品安全之監測措施,並公布於衛生局網頁,除繼續加強稽查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